[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08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5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08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5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总结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总结
区司法局: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能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切实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排头兵、先锋队作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方式优化、综合能力提升5项重点,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一、坚持党建统领,主动融入执法
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推动党建工作方式创新,以党建全面引领、主动融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深入开展“以案四说”(责、德、纪、法),引导执法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与检察机关党建共建,签订《检环执法合作协议》,发挥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各自优势,通过资源共享、平台共建,加强联合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和环境法制宣传等方面合作。与工业园区党建共建,共同印发“送法入企、服务企业”活动方案,从管理制度、环保手续、设施运行、风险防范等全方面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
二、注重专项行动,锤炼执法能力
我局始终将专项行动作为锤炼执法能力的重要抓手,坚持积极派员参加国家和市级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
参加生态环境部专项行动情况。我局将参加专项执法行动作为促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交流、提升工作能力、锤炼队伍作风的重要平台,负责执法工作的领导带头参与,主动派出执法骨干,派员参加“2020年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5人次,参加“2020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2人次,累计5人次获生态环境部发函表扬,其中:莫超同志参加2轮次帮扶工作,因表现突出,获生态环境部发函表扬2次,梁肖同志参加2轮次帮扶工作,因表现突出,获生态环境部发函表扬1次,肖捷同志参加1轮次帮扶工作,因表现突出,获生态环境部发函表扬1次。
参加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行动情况。2020年,我局共派出4人次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各类执法专项行动。其中派出2人次参加“全市重点区域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督导帮扶工作”,王成东同志因表现突出,获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函表扬。派出2人次参加“2020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暨交叉执法检查工作”,莫超、梁肖2名同志参与现场检查和稽查,因表现突出,获市生态环境局发函表扬。
开展区内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情况。
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全面联动河长办、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94人次,排查点位4013次,发现污水偷排偷放问题44个,完成整改44个。
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区公安局、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2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4起涉危废环境违法案件,罚款21万元,其中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开展濑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对濑溪河流域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散乱污”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累计排查点位159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9件。
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堆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等违法行为,排查出全区33家临时搅拌站,立案查处9起环境违法案件,罚款16万元。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出动执法人员近300余人次,对辖区包括涉危、涉重、涉化在内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现场排查294家次,督促落实整改一般环境风险隐患47条,整改完成率100%。
三、严格规范执法,推进依法行政
(一)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环境保护和原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以及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职责,成立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建立《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明确环境执法职责,梳理出生态环境部门原有执法事项151项,其他部门划入执法事项8项,严格按照清单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环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环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等实施细则、具体制度10余项。2020年,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43件(含简易程序13件),罚款110.32万元,实施查封案件2件、限产停产案件3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33件,在官方公示平台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72条,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入库60条(含文本31件,照片和视频等视听资料29件)、信息调阅5条。
(三)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经培训合格,取得了市人民政府核发的《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且所有执法证件均在有效期内,执法人员相关情况在官网依法进行公示。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完善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参加国家和市级各项培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每天“早到半小时晨学”和“晚走半小时夜学”的方式重点集中业务学习,通过案件承办人员到法院参与行政应诉出庭制度、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等形式外出学习实践,通过网络知识竞赛、集中考试等方式检验学习成果。加强行政执法科技化建设。投资2.3万元购置工业无人机1台,用于日常环境执法、污染源巡查和污染物数据采集等方面工作;投资20万元购置5套便携式VOC监测仪,用于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检查;投资15.5万元购买26套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及网络运行维护服务,用于一线环境执法。
(四)全面总结执法典型案例。2020年1—12月,向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3件,其中重庆市大足区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险废物许可证的第三方非法处置案、重庆市大足区某竹制品加工厂逃避监管倾倒危险废物案2个案件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并作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重庆某机械有限公司未及时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不予行政处罚案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并作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同时,我局办理的渝足环查[2019]003号查封扣押案卷入选《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典型案卷汇编》,并转发全国各地交流学习。
四、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一)全面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印发《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任务安排等,充分发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守法意识。建立《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经5次动态调整,已累计将236家企业纳入清单。对清单内企业推行非现场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21家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运用在线监控对清单内4家企业开展线上检查,对清单内3家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且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的企业以指导帮扶为主,依法从轻处罚2件,不予行政处罚1件。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向企业传达“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理念。
(二)全面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期,选派执法骨干,实行“驻企帮扶、片区包干”。对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酸洗园区、家居产业园区、“散乱污”企业集中区,邀请环保专家组开展上门“问诊式”精准帮扶,提供技术支持。与检察机关签订《检环执法合作协议》,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合作。指导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环保管家”团队,提供环境综合服务。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送法入企、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向企业送达《服务民生助力发展,企业环境管理八条》告知书。生态环境部采纳了我局的经验做法,在生态环境执法简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刊)(2020年第33期)转发各地交流学习。
(三)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我局已将日常检查数据接入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现场执法人员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2020年1—12月累计开展执法检查419次,提交各类执法笔录440份。2020年列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检查次数为103家次,8家企业为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完成103家次企业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全部上传至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接入并上传到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已远远超过“双随机、一公开”数量,移动执法系统上传数据完成率达到261.9%。
(四)全面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申报、综合评价、初评公示、申诉复核等程序,完成3家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均为诚信企业;完成60家企业2019年度区级环境信用评价,其中良好企业55家,警示企业4家,不良企业1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均已公告并在网上公示。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信用联合惩戒。
(五)全面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深化《川渝两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议》,重点联动帮扶川渝毗邻地区及传输通道城市相关区(市),每月轮流组织开展一次不少于三天的联合巡查,建立专项会商、区域联防、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与毗邻的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联动合作协议》,通过生态环境执法区域协作,加强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应急演练,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应急联动,对跨省界转移危险废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打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处置合力。
五、提升综合能力,维护环境安全
(一)全面提升群众执法满意度。建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强意识。建立实施领导接访下访工作,每周定期接待上访群众,每季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信访事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带队下访,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权,推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畅渠道。在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的基础上,依托“12369”环保热线、渝环保信箱、微信举报等29种途径,畅通环保信访投诉渠道,全面收集群众环保诉求,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重实效。充分运用网格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邀请镇街环保办工作人员、村社干部参与环保信访投诉处理,确保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基层。2020年,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涉环信访投诉877件(较去年同比下降8.36%),群众回访满意率达99.4%,实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二)全面筑牢环境安全底线。开展宣传活动,多形式宣传环境风险防控知识,提高企事业单位风险防控意识。开展隐患排查,消除环境风险,督促113家环境风险企业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通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建立联动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与多部门签订应急处置联动协议,与我市邻近区县签订跨界流域应急联动机制协定,与川渝交接地区签订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联动合作协议,实现多方信息互通、应急资源共享。联动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30余个部门单位,成功开展我区首次川渝跨地域、跨单位、跨行业的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实演,检验了跨地区协同应急指挥体系,提升了成渝两地应急队伍跨区域整体应急处置能力。安全妥善处置“9.2大足龙水高坡违法倾倒碱性废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与区公安局、龙水镇政府联合及时高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影响区域环境状况恢复至事发前状态,确保了环境安全。
(三)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综合能力。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各项环境执法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理论知识考试中平均分达99.5,在全国首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中排名第15(全国3000余支市级生态环境执法参赛队伍),连续5年获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胡蕊珈同志在“抗击疫情一线有我”主题演讲比赛中获得三等奖;梁肖同志选送的书法毛笔字作品、莫超同志选送的摄影作品《送郎出征》和胡蕊珈同志选送的征文作品《平凡人的抗疫日记》分别获得“众志成城赢战疫”书法摄影征文比赛三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莫超、梁肖2名同志参加“2020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暨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综合排名第6,并获市生态环境局发函表扬。经多轮评比,莫超、梁肖、肖捷、黄春龙4名同志获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至此,我局累计11人次获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0日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表 1: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行政许可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157 | 157 | 157 | 0 | 0 | 157 | 0 | |
合 计 | 157 | 157 | 157 | 0 | 0 | 157 | 0 | ||
填报人:李明松 | 联系方式: | 15923360501 | |||||||
说明: | |||||||||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 进行法制审核的数量。 | |||||||||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
表 2: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简易程序数量(件) | 一般程序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0 | 43 | 0 | 0 | 0 | 0 | 0 | 0 | 43 | 110.32 | 13 | 30 | 30 | 0 | 2 | 2 |
合 计 | 0 | 43 | 0 | 0 | 0 | 0 | 0 | 0 | 43 | 110.32 | 13 | 30 | 30 | 0 | 2 | 2 | |
填报人: | 黄春龙 | 联系方式: | 18523483942 | ||||||||||||||
说明: | |||||||||||||||||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法制审核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 |||||||||||||||||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 |||||||||||||||||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计入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 |||||||||||||||||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
表 3: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2 | 0 | 0 | 0 | 2 | 2 | 0 |
合 计 | 2 | 0 | 0 | 0 | 2 | 2 | 0 | |
填报人: | 黄春龙 | 联系方式: | 18523483942 | |||||
说明: | ||||||||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以及法制审核数量。 |
表 4: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制审核数量(件)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重庆市大足区 生态环境局 |
0 | 0 | 0 | 0 | 0 | 0 | 32 | 32 | 32 | 0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32 | 32 | 32 | 0 | |
填报人: | 黄春龙 | 联系方式: | 18523483942 | ||||||||
说明: | |||||||||||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以及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予以法制审核的数量。 | |||||||||||
2.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等。 | |||||||||||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
表 5: 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行政收费 | 土地征收 | 其他行政征收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金额(万元) | 数量(件) | |||||||
1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0 | 0 | 0 | 0 | 0 | 0 |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
填报人:黄春龙 | 联系方式:18523483942 | |||||||
说明: | ||||||||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实施数量。(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市统计范围) | ||||||||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 ||||||||
3. 其他行政征收需说明具体种类或名称。 |
表 6: 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0 | 0 | 0 | |
合 计 | 0 | 0 | 0 | ||
填报人:黄春龙 | 联系方式:18523483942 | ||||
说明: | |||||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
表 7: 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数量(件) | 备注 |
1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103 | 0 | 此数据为“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次数 |
合 计 | 103 | 0 | 此数据为“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次数 | |
填报人:黄春龙 | 联系方式:18523483942 | |||
说明: | ||||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行政检查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