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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1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1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区府办《关于印发大足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0〕93号)以及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公开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一是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各科室负责人为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二是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大力推进落实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根据区级相关文件,梳理出我局29项工作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科室,由各分管领导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工作。三是落实局党组定期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矛盾和环境问题,在研究讨论重要事项和作出重大决策时,始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市、区的有关规定。全年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学习活动4次,专题学习了环保法律法规和民法典,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提升全局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四是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决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坚持将依法决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龙头,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我局各类规划编制、重大政策措施制定等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台的必经程序。

二、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通过提质增效,精确分类,深化“放管服”,建立健全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限,简化项目环评审查时间,环评报告文件审查方式由原来的现场开会评审改为现场评审和函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境污染较大的,生产工艺较复杂的项目采用现场评审方式,其余污染小,工艺简单的项目直接函审,从而提高审批效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日、30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包括公示期)。

二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宏观管控,建立健全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全面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产业园区已开展环境要素质量现状统一监测和评价的,入驻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时,在满足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直接引用已有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文件按规划环评意见简化。

三是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2018307号)要求,对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19大类95小类污染相对较轻的工业、基础设施等类型建设项目试点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在满足法定审批公示时限前提下,建设单位承诺守法,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

四是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联审批工作。规范报件程序,强化审批信息公开,做到时限足够、程序合法、内容规范。

三、强化监督制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整合执法职责,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191231日,以重庆市大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为基础,我局整合环境保护和原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以及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职责,并更名为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根据职责,参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设置,设置办公室(法规科)、举报受理科、生态环境应急科、双桥生态环境应急大队及4个现场执法大队,并划转9名编制,事业编制最终核定为57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于20203月正式运行。

二是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将日常检查数据接入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20201月以来累计开展执法检查419次,提交各类执法笔录440份。2020年度列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检查次数为103家次,8家企业为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完成企业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全部上传至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移动执法系统上传数据完成率达261.9%

三是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经培训合格,取得了市人民政府核发的《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且所有执法证件均在有效期内,执法人员相关情况在我局官网依法进行了公示。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通过每天早到半小时晨学晚走半小时夜学的方式集中业务学习,通过分批次到重庆市环境与资源管理学院授课、到辖区各镇街授课、案件承办人员到渝北法院参与行政应诉出庭、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学习,通过网络知识竞赛、集中考试等方式检验学习成果。

四是全面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优化执法方式。印发《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大足环发〔202023号),明确工作目标、措施、任务安排等,充分发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守法意识。按照《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经5次动态调整,将236家企业纳入清单。对清单内企业推行非现场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21家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运用在线监控对清单内4家企业开展线上检查,对清单内3家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且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的企业以指导帮扶为主,依法从轻处罚2件,不予行政处罚1件。生态环境部11月发布执法正面清单第三批典型案例,通报了我局办理的重庆大足紫莱机械有限公司未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不予处罚案,对我局予以表扬。

五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环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实施细则、具体制度10余项。2020年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43件(含简易程序13件),罚款110.32万元,实施查封案件2件、限产停产案件3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案件33件,在官方公示平台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72条,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入库60条(含文本31件,照片和视频等视听资料29件)。

六是全面推进川渝两地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深化《川渝两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议》,联动川渝毗邻地区及传输通道城市相关区(市),每月轮流组织开展一次不少于三天的联合巡查,建立专项会商、区域联防、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与毗邻的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联动合作协议》,通过生态环境执法区域协作,加强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应急演练,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应急联动,对跨省界转移危险废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打击。

七是全面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  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期,选派执法骨干,实行驻企帮扶、片区包干。对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酸洗园区、家居产业园区、散乱污企业集中区,邀请环保专家组开展上门问诊式精准帮扶,提供技术支持。与检察机关签订《检环执法合作协议》,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合作。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送法入企、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向企业送达《服务民生助力发展,企业环境管理八条》告知书。生态环境部在生态环境执法简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刊)(2020年第33期)将我局经验转发各地交流学习。  

四、创新社会治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推进信访法治化,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局持续开展好信访维稳工作:一是建立了领导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局领导每周定期接待上访群众,针对重大信访事件带队下访,并在每月每季度开展矛盾排查,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权,推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二是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在24小时值班电话的基础上,依托“12369”环保热线、渝环保信箱、微信举报等29种环保投诉渠道,充分收集群众环保诉求,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回复;三是充分运用环保网格化工作机制,邀请镇街环保办工作人员、干部参与环保投诉处理,确保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2020年,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涉环信访投诉877件(较去年同比下降8.36%),群众回访满意率达99.4%,实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要认真评估论证。三是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四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五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防止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六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在通过或批准之后,及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还不够强;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彻底;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效率还不够高;普法宣传方式方法还不够多。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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