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6-00019 | [ 发文字号 ] | 渝足环改〔2025〕5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2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6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6-00019 |
| [ 发文字号 ] | 渝足环改〔2025〕5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2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6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足环改〔2025〕5号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足环改〔2025〕5号
当事人名称:重庆彦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奉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60T9RJ84
地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经开区邮亭工业园区智伦电镀园15幢
我局于2025年09月02日到位于大足区龙水镇明光社区6组的重庆伟源五金配件有限公司门外的空地上开展检查。经初步查明:重庆彦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2025年8月25日,你公司负责人彭裕奎安排人员将厂区内的漕渣和砂石共3.22吨固体废物运出并倾倒在大足区龙水镇明光社区6组的重庆伟源五金配件有限公司门外的空地上。经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倾倒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你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9月1日,执法人员提取的你公司营业执照。
2、2025年9月1日,执法人员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贺奉英居民身份证。
3、2025年9月1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实际经营人彭裕奎居民身份证及公司证明。
证据1-3证明违法主体为重庆彦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2025年9月1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的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5、2025年9月2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倾倒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6、2025年9月1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并提取的监控录像。
7、2025年9月2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倾倒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的《视听资料》。
8、2025年9月3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实际负责人彭裕奎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9、2025年9月5日,执法人员对重庆伟源五金配件有限公司驾驶员余某某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10、2025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对晏某某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11、2025年9月10日,晏某某提供的《电镀锌合伙协议》。
12、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送达回证。
证据4-12证明你公司在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明光社区6组重庆伟源五金配件公司门外公路旁空地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13、2025年9月1日,执法人员出示、提供的工作证件。
证据13证明我局工作人员有执法权限,依法开展执法,所收集和提供之文书、证据合法有效。
你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擅自倾倒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开展处置。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你公司收到该决定书后七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业或者关闭。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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