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5-00029 | [ 发文字号 ] | 渝足环改〔2025〕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5-00029 |
[ 发文字号 ] | 渝足环改〔2025〕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足环改〔2025〕2号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足环改〔2025〕2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菠萝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茂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D29WW53E
住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人民街31号附8-1、8-2、9号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8日对重庆市菠萝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3年11月9日,陆续投资492738元擅自开工建设宠物医院项目,项目包括诊室2间、病房5间、药房1个、化验室1个、手术室1个、DR室1个,该项目于2024年1月1日开始营业。经查,2024年你公司曾进行过多次母猫绝育(腹腔)手术,你建设项目所属环评类别为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4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提取的你公司营业执照。
2.2024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提取的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罗茂才居民身份证。
证据1、2证明你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重庆市菠萝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本案的违法主体为重庆市菠萝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3.2024年12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4.2024年12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视听资料》。
5.2024年12月24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罗茂才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6.2024年12月24日,你公司提供的《重庆菠萝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处方笺》。
7.2024年12月24日,你公司提供的《重庆菠萝崽宠物医院建设明细》及发票。
证据3-7证明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陆续投资492738元,投资擅自开工建设宠物医院项目的违法事实。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摘录。证明你公司建设的动物医院所属建设项目类别为第123项“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应当依法报批的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因你公司项目已建设完成,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十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按照程序整改。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对你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你公司需继续开展腹腔手术,应当按规定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