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关于金桂·锦绣龙都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0〕108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金桂·锦绣龙都建设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金桂瑞苑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金桂·锦绣龙都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平桥社区9、10组及幸光社区2、3、4、5组,建设单位为重庆市金桂瑞苑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070301837A,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属于房地产工程,主要由建筑物、道路广场和绿化工程等组成,总用地面积6.15hm2(61513m2),总建筑面积236674.84m2(计容建筑面积184418.22m2)。征占地面积为6.15hm2(均为永久占地),不涉及拆迁安置,无专项设施建设。总投资约3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2556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51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684.9118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64.3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0.57182万元。在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77.81万元,植物措施费573.00万元,临时措施费13.53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5.4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65万元,独立费用4.50万元,基本预备费0.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61182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明确外运土石方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做好弃渣回填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好弃渣回填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七)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按照相关规定,在2021年1月29日前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61182万元)。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及许可决定,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金桂.锦绣龙都建设工程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涉及区县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总建筑面积23.67万m3 |
总投资(万元) |
36000 |
土建投资(万元) |
25560 | ||||
动工时间 |
2015.8 |
完工时间 |
2020.12 |
设计水平年 |
2021年 | ||||
工程占地(hm2) |
6.15 |
永久占地(hm2) |
6.15 |
临时占地(hm2) |
/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30.79 |
16.30 |
/ |
14.49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 | ||||||||
地貌类型 |
缓丘平坝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²) |
6.15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023.70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911.89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西南地块防治区 |
主设:雨水管网800m |
主设:景观绿化1.71hm2 |
主设:车辆冲洗点4个,塑料彩条布5395m2 | ||||||
东北地块防治区 |
主设:雨水管网450m |
主设:景观绿化0.42hm2 |
主设:车辆冲洗点2个,塑料彩条布2835m2; 新增:塑料彩条布2900m2。 | ||||||
投资(万元) |
77.81 |
573.00 |
13.53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684.91182 |
独立费用(万元) |
4.50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5.46 |
补偿费(万元) |
8.61182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市川绿水土保持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金桂瑞苑置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孔维飞 |
法定代表人 |
涂显俊 | ||||||
地址 |
永川区人民大道333号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五金路521号 | ||||||
邮编 |
402160 |
邮编 |
402360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孔经理/13637705592 |
联系人及电话 |
唐兵/13908398256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行政审批科 2020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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