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重庆市大足区2020年依法注销取水单位取水许可证名单
序号 | 取水单位名称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龙水水厂) | 取水(渝足)字[2012]第9号 | 企业停产,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 |
2 |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邮亭营管所) | 取水(渝足)字[2012]第8号 | 企业停产,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 |
3 | 大足区高升自来水厂 | 取水(渝足)字[2012]第5号 | 取水口损坏,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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