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大足水利发〔2024〕9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下达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各取水单位:
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管控,严格实施相关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实现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单位报送取水计划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现下达2024年度取水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水单位应严格执行取水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4),严格控制取水量。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及时报我局批准。对不申请增加取水计划擅自超计划取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对超许可取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取水单位应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建立取用水台帐;取水管理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水资源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取水单位应高度重视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的推广利用工作,积极开展水循环利用、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及水平衡测试工作,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
四、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除外),不得无证、无计划取水。取用水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度取水总结及次年度取水计划。
五、取水单位应按地表水0.12元/m3、地下水0.25元/m3、发电用水0.005元/kw.h的标准(如有新规从其规定)按季足额交纳水资源费。
附件:1.2024年度取水计划下达表(农业生产用水)
2.2024年度取水计划下达表(居民生活用水)
3.2024年度取水计划下达表(工业企业、服务业用水)
4.2024年度取水计划下达表(发电用水)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