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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关于区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2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6-11

大足水利函〔202658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2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胜天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建议》(第20262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22〕138号)文件第八条: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由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程序报批,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议由胜天湖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区水利局负责开展协调工作。二是胜天湖水库扩建工程于2019年8月开工,目前已完成下闸蓄水验收工作,暂未完成竣工验收,不满足水库清淤、水库矩阵建设等相关规划要求,我局仅有年度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对全区水库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可部分用于胜天湖水库,保障水库运行安全,暂无其他资金统筹用于胜天湖项目。

此答复函已经周建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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