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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5-24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农田水利灌溉能否取消小型水电站的建议》(第196号),区水利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小型水电站的发电用水是河道上游多余来水及汛期暴雨洪水,而跃进水库灌区的7条输配水渠系用水由濑溪河和跃进水库供水,灌溉可用水876.16万立方米,能够满足金山、拾万、石马镇的农业生产用水。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文件要求,退出电站必须满以下条件:位于自然保护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我区的小电站大多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不符合电站退出的上述条件。加之区级财力十分有限,若取消小型水电站,难以与小型水电站业主就电站退出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势必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此复函已经副局长谷烈审核,郭礼刚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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