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水资源需求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
在此背景下,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2012年2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我区于2013年出台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严格执行。因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机构名称及职能职责调整,加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有所更新,2020年4月15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的《实施意见》,原《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主要内容: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其主要内容就是确立“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02亿立方米以内;203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24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5以上;2030年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按照市政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4%以上;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四项制度”: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镇街或本行业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