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承担全区村镇供水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村镇供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参与编制全区村镇供水规划;建立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供水监控信息系统,指导村镇供水合作组织建设。
3.协助主管部门对供水工程方面的信访、投诉开展调查,协调村镇供水事务。
4.承担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实施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对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进行技术指导。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系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的事业单位。根据大足委编委〔2022〕183号文件,重新核定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现有事业编制数12人,实有在职事业编制人数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13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36.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496.5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0.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10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48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13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9万元,农林水支出7091.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496.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4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503.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36.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6.61万元,比2024年增加549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1万元,比2024年减少6.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1人,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945.79万元,比2024年增加5503.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胜天湖、龙水湖、上游水库、跃进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等国债项目,主要用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工作。
2025年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比2024年增加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4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胜天湖、龙水湖、上游水库、跃进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等国债项目,主要用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工作,接待次数和人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标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945.7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斌,联系方式:023-43725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