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承担全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及监测等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承担已成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开展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3.承担全区水利工程维修整治、水利工程降等报废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
4.承担水利设施白蚁普查、防治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堤防白蚁普查、防治工作。
5.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
6.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系全额拨款二级预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大足委编委〔2022〕183号文件,核定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现有事业编制数14人,实有在职事业编制人数1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26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6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61.85万元,主要是2025年农林水相关项目增加,经费拨款增加2161.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26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3万元,农林水支出8199.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61.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1.7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40.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60.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0.46万元,比2024年增加216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03万元,比2024年增加21.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职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97.43万元,比2024年增加2140.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农林水相关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河道治理、玉河水库(扩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等重点工作。
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出境事项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预算标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97.4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怡;联系方式:023-4372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