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6-0004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函〔2026〕4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3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3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6-00042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函〔2026〕4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3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3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棠香街道覃家院子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金凯·海棠春天B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大足水利审批函〔2026〕4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棠香街道覃家院子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金凯·海棠春天B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重庆市大足区泰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大足区棠香街道覃家院子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金凯·海棠春天B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大足区棠香街道覃家院子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金凯·海棠春天B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经你单位验收合格,并在水土保持公示网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规定,我局接受报备。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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