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2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4〕9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02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4〕9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6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三驱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92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三驱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大足区三驱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大足区三驱自来水厂扩建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宝兴镇及珠溪镇,对外交通较为方便。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原厂区2014年前已建成,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纳入本次报告编制范围,本次扩建主要为在原厂区征地基础上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任务是供水。工程构筑物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3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主要由水厂工程和管网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水厂工程为扩建1座规模为10000m3/d的三驱水厂,管网工程包括新建DN500输水管道12.59km以及相应附属设施(数据来源于施工图)。
本工程占地共计4.64hm2,其中,永久占地1.06hm2,临时占地3.58hm2。本工程挖方总量16.09万m3(含表土剥离0.94万m3),填方总量16.04万m3(含表土回覆0.94万m3),区间调配量0.21万m3,余方0.05万m3,余方主要为穿越公路和排水边沟砼拆除面料,在破碎处理后就近在施工单元内凹地就地平铺综合利用。施工期间,在工程沿线布设8个施工工区,施工工区内设置有移动式拌合站、综合加工厂、仓库、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施工临时设施,总占地约0.07hm2;租用当地居民房屋作为生活营地;本工程原地貌的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由地方政府部门统一负责,本方案不再考虑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049.6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58.97万元,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本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计划于2024年12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83.1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08.5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74.62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31.77万元,植物措施0.57万元,监测措施费11.1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55万元,独立费用20.35万元,基本预备费4.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49446万元(按规定免征,不计入总投资)。
本方案通过对工程建设区内的宜绿化地进行景观绿化,使项目建设区的植物措施面积达1.52hm2,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4hm2,可减少水土流失量174t,渣土防护率达100%,表土可剥离量为0.94万m3,表土保护率达1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100%,林草覆盖率达32.76%。各项植物措施的实施,可绿化、美化工程区环境,提高保水保土能力,同时有助于保持整个生态环境的稳定。水土保持6项防治目标值均达到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大足区三驱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大足区三驱自来水厂扩建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扩建1座规模为10000m3/d的三驱水厂,管网工程包括新建DN500输水管道12.59km以及相应附属工程。 |
总投资(万元) |
14049.69 |
土建投资(万元) |
1958.97 | ||||||||
动工时间 |
2024年12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11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工程占地(hm2) |
4.64 |
永久占地(hm2) |
1.06 |
临时占地(hm2) |
3.58 | ||||||||
土石方量(万m3) |
项目组成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水厂工程 |
2.42 |
2.42 |
|
| |||||||||
管网工程 |
13.66 |
13.61 |
|
0.05 | |||||||||
施工生产区 |
0.01 |
0.01 |
|
| |||||||||
合计 |
16.09 |
16.04 |
|
0.05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剥蚀浅丘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4.6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220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187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挡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水厂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排水沟554m(已有349m)、雨水管网188m(已有138m)。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0万m3,表土回覆0.10万m3。 |
主体设计:铺种草皮3335m2,乔灌绿化353株(桂花12株、银杏树27株、黄角兰21株、红继木球142株、紫薇44株、金叶女贞91株、三角梅16株)。 |
方案新增:无纺布临时遮盖320m2,临时沉砂池5口,车辆冲洗站1座。 | ||||||||||
管网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人行道透水砖恢复525m2,土地整治1.17hm2,复耕2.33hm2。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83万m3,表土回覆0.83万m3。 |
主体设计:绿化带铺种草皮恢复5400m2。方案新增:撒播种草0.63hm2。 |
方案新增:竹胶板4500m,无纺布临时遮盖5200m2。 | ||||||||||
临时施工生产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1万m3,土地整治0.02hm2,复耕0.02hm2,表土回覆0.01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0.02hm2。 |
方案新增:无纺布临时遮盖241m2,临时排水沟102m,临时沉砂池4口。 | ||||||||||
投资(万元) |
72.17(新增31.77) |
68.68(新增0.57) |
新增6.55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83.13(新增74.62) |
独立费用(万元) |
20.35 | ||||||||||
监理费(万元) |
2.97 |
监测费(万元) |
11.16 |
补偿费(万元) |
|||||||||
方案编制单位 |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钟亮 |
法定代表人 |
周进号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62号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大铜路污水处理厂内 | ||||||||||
邮编 |
610036 |
邮编 |
402360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颜蔚/ |
联系人及电话 |
蔡翔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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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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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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