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9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9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9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标段S-P-24倒虹吸管穿河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79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标段S-P-24倒虹吸管穿河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大足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标段S-P-24倒虹吸管穿河工程)(代码:2309-500111-04-01-581287)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大足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标段S-P-24倒虹吸管穿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工程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大足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标段S-P-24倒虹吸管穿河工程)位于智凤街道登云社区,涉及河流为濑溪河。涉河建筑物为穿河倒虹吸管WZ1-2~WZ1-3、倒虹出水井WZ1-3、污水管线WZ1-3~WZ1-4及沉泥井WZ1-4。
(一)穿河倒虹管WZ1-2~WZ1-3埋设于岸坡及河床内,采用两根D219×8钢制污水管,走向与河流正交,单根长62.8m,另布置D426×8钢制事故排放管1根,长度25m。
(二)倒虹出水井WZ1-3位于濑溪河右岸,井面标高365.60m,平面尺寸2.7m×1.8m,采用C30混凝土现浇。
(三)污水管线WZ1-3~WZ1-4顺河埋管布置。管道采用d400纤维增强聚丙烯(FRPP)加筋管,长度7.1m,比降0.003,埋深2.133m~2.155m。
(四)沉泥井WZ1-4位于濑溪河右岸,井面标高365.60m,平面尺寸2.9m×1.7m,井墙及底板采用C20混凝土。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项目法人应主动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的监督,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大足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标段S-P-24倒虹吸管穿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2. 大足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标段S-P-24倒虹吸管穿河工程)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大足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标段S-P-24倒虹吸管穿河工程)
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工程名称 |
编号 |
X |
Y |
备注 |
污水管道 |
WZ1-2 |
3281908.862 |
575631.051 |
穿河倒虹管 |
JS-2 |
3281908.861 |
575623.707 | ||
JS-3 |
3281908.897 |
575575.709 | ||
WZ1-3 |
3281908.862 |
575568.185 |
倒虹出水井 | |
WZ1-4 |
3281915.881 |
575569.045 |
沉泥井 |
注:本工程涉及的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11月26日印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