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1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2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2 | [ 有效性 ] | 有效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1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2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2 |
[ 有效性 ] | 有效 |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S303城区至宝兴段(南珠路)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53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S303城区至宝兴段(南珠路)
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大足区荷棠小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S303城区至宝兴段(南珠路)升级改造工程为改建建设类项目,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宝兴镇,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养护中心。
S303城区至宝兴段(南珠路)升级改造工程起于棠香街道三环路与大足西互通连接线交叉口,终点止于S303与YB10交叉口,线路整体走向为至东北向西南方向,线路全长约10.213km,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采用双向2车道,标准路幅宽度8.5m,设计车速60km/h。全线设4座桥梁,其中新建2座,修复利用2座。
本工程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改移工程、弃土场、表土堆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组成。根据建设需要,本工程布设弃土场0.28hm2/1处,表土堆场0.85hm2/4处,施工生产生活区0.20hm2/1处。工程总占地18.54hm2,其中永久占地17.21hm2,临时占地1.33hm2;本工程总挖方18.47万m3(含表土剥离量2.05万m3),总填方17.16万m3(含表土回覆量2.05万m3),总弃方1.31万m3,弃方全部运至工程设置的弃土场内。本工程涉及的拆迁建筑物统一采取货币化一次性补偿,拆迁安置工作及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本工程专项设施改(迁)建包括改沟工程274.5m/1处,河道拓宽挖补0.03hm2/1处。
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本工程总投资约16068.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7975.74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5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4%,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888.2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693.81万元,方案新增194.4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1.88万元,植物措施费0.14万元,监测措施费29.97万元,临时措施费用68.41万元,独立费28.58万元,基本预备费9.5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9518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基本同意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在2024年7月13日前,向区税务局申请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5.9518万元。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S303城区至宝兴段(南珠路)升级改造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道路全长10.213km,道路宽8.5m |
总投资(万元) |
16065.86 |
土建投资(万元) |
7975.74 | |||||||||||||||||
动工时间 |
2024年7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工程占地(hm2) |
18.54 |
永久占地(hm2) |
17.21 |
临时占地(hm2) |
1.33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18.47 |
17.16 |
0 |
1.31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濑溪河中游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8.5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490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1162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路基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1.94万m3,表土回覆0.25万m3,路基排水沟9682m,护脚1653m 方案新增:截水沟803m |
主体设计:TBS生态护坡14085m2,三维网喷播植草护坡16582m2,喷播植草护坡38907m2,天竺桂1003株,红叶石楠494株,木春菊176077窝 |
方案新增:临时沉沙池25口,填土编织袋拦挡1304m,彩条布遮盖20000m2 | |||||||||||||||||||
桥梁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01万m3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03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3hm2 |
方案新增:泥浆沉淀池2座,填土编织袋拦挡28m,彩条布遮盖200m2 | |||||||||||||||||||
改移工程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1万m3 |
/ |
/ | |||||||||||||||||||
弃土场防治区 |
主体设计:截水沟116m,挡渣墙26m,土地整治0.28hm2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3万m3 |
主体设计:撒播草籽0.28hm2 |
方案新增:彩条布遮盖2000m2 |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复耕0.85hm2 |
/ |
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拦挡506m,临时排水沟420m,临时沉沙池3口,彩条布遮盖7100m2 |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1万m3,土地整治0.20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20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70m,临时沉沙池1口,彩条布遮盖300m2 | |||||||||||||||||||
投资(万元) |
290.68(新增31.88) |
435.15(新增0.14) |
新增68.41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888.28(新增203.18) |
独立费用(万元) |
25.9518 | |||||||||||||||||||
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万元) |
29.97 |
补偿费(万元) |
25.95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养护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赵德志/023-60335188 |
法定代表人 |
贾枫 |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4幢44-23#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学坝街3号 | |||||||||||||||||||
邮编 |
400042 |
邮编 |
408399 | |||||||||||||||||||
联系人及电话 |
聂卓娜/ |
联系人及电话 |
蒋福川/ | |||||||||||||||||||
传真 |
60335188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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