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8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9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9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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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9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9 |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玉龙镇三教社区东兴村2024年度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大足水利审批〔2024〕42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玉龙镇三教社区东兴村
2024年度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
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大足区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关于大足区玉龙镇三教社区东兴村2024年度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大足水库建设服务中心文〔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置
大足区玉龙镇三教社区东兴村2024年度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位于玉龙镇三教社区、东兴村。
二、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三、工程工期
工期为10个月。
四、工程投资
以区发展改革委审定为准。
五、工程效益
工程实施后,将有效改善当地群众及移民的生活条件,受益群众5033人(其中移民1748人),加快龙水湖水库库区农村经济发展。
六、其他
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
2.项目法人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进行设计变更,若因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该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到区水利局进行安全监管备案。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区水利局备案。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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