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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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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有效性 ]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胜天湖水库中型灌区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31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胜天湖水库中型灌区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重庆市大足区胜天湖水库中型灌区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对重庆市大足区胜天湖水库中型灌区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灌区范围涉及5个镇24个村,设计灌溉面积5.96万亩,其中新增灌面1.62万亩,改善灌面4.34万亩。本灌区通过胜天湖水库、灌区内小型水库、山坪塘等水利设施以及淮远河、茨巴河等周边邻近河水取水。灌区已建中型水库1座,为胜天湖中型水库,已建小(2)型水库5座,分别为白合水库、会源水库、红岩水库、合力水库、大寨水库;新建提灌站6座,分别为袁家坝、会源、黑风洞、大雄、欧家湾及弹花提灌站;重建提灌站2座,分别为黄杆井、贾家湾提灌站,保留原有3座,王家桥、三元及升斗提灌站。袁家提灌站位于茨巴河干流上,主要连接灌区东北片区;弹花、贾家湾及黄杆井提灌站均位于淮远河干流从上至下游依次分布,主要控灌淮远河沿河左岸灌片,黄杆井提灌站与原扩建工程设计灌面主管连通;会源、黑风洞、大雄、欧家湾、王家桥、三元及升斗提灌站位于胜天湖水库库区。

二、取水地点、用途及取水量

本取水工程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地点(1)大足区雍溪镇慈云村雍溪河支流茨巴河袁家坝提灌站(经纬度105°57′2.814",29°44′58.423");(2)大足区回龙镇会源村胜天湖水库库区会源提灌站(经纬度105°53′12.540",29°42′15.967");(3)大足区回龙镇白鹤村胜天湖水库库区黑风洞提灌站(经纬度105°53′41.262",29°41′59.007");(4)大足区万古镇三元村胜天湖水库库区欧家湾提灌站(经纬度105°54′26.253",29°41′37.867");(5)大足区万古镇大雄村胜天湖水库库区大雄提灌站(经纬度105°54′40.856",29°41′24.383");(6)大足区万古镇三元村胜天湖水库库区王家桥提灌站(经纬度105°54′14.071",29°42′28.162");(7)大足区万古镇三元村胜天湖水库库区升斗提灌站(经纬度105°55′4.103",29°43′7.989");(8)大足区万古镇三元村胜天湖水库库区三元提灌站(105°54′33.540",29°42′29.620");(9)大足区万古镇弹花村淮远河左岸弹花提灌站(经纬度105°55′44.812",29°38′49.731");(10)大足区万古镇凤顶村淮远河左岸贾家湾提灌站(105°56′51.364",29°40′16.374");(11)大足区万古镇沙河村淮远河左岸黄杆井提灌站(105°58′15.867",29°42′35.900")。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年取水量998万m3,供水保证率75%。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工程泵站取水口取水河段河势基本稳定,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基本可信。

四、退水情况

本取水工程退水主要为灌区灌溉退水,无退水量。灌溉退水主要来源于灌溉回归水,即田间渗漏以及水稻成熟期的落干排水,主要通过渗漏进入土壤,基本没有形成明显径流进入水体。

五、取退水影响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取退水对水功能区、第三方取用水户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报告书》对节水评价的分析。你单位应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加强输水管道系统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七、取水计量及管理要求

你单位应在主干渠、支渠口门(支渠进口)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按要求接入国家水资源管理平台(区级);各提灌站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性。本项目的节水设施、计量设施等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你单位应逐月建立取用水台账,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报我局审批实行计划取水。

八、取水工程核验

本取水工程(设施)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若本取水工程取水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权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附件:大足区胜天湖水库中型灌区工程水资源论证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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