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5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5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关于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大足石刻站 站房化龙溪河道改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24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关于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大足石刻站
站房化龙溪河道改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长江沿岸铁路重庆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大足石刻站站房化龙溪河道改移工程(代码:2020-000052-53-01-010322)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大足石刻站站房化龙溪河道改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工程改移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河道改移工程位于大足区宝顶镇慈航社区,涉及河流为化龙溪,改建河道总长368.6m,设计纵断面比降3‰,河底高程373.3m~374.33m,堤顶高程378.86m~380.26m;设计典型过水断面采用梯形断面河道和生态岸坡结合的方式,在圣水沟汇合口以上干流设计河道底宽为12m,在汇合口下游设计底宽为14m,主槽深2.70m~3.62m,顶宽14~16m;河道边坡设格宾石笼,迎水面呈台阶状,最上层宽度1.5m,下层较上层宽0.5m,最下层宽2.5m;主槽两岸设置马道,马道宽2m,马道采用C35混凝土浇筑,厚度0.1m;马道以上部分河道设置护岸,护岸坡比为1:2,部分护岸为与地面衔接采用变坡与地面线衔接;护岸采用正六边形预制混凝土空心砖,内种植灌木和草,护岸堤顶宽约35m;改河段回填土通过碾压进行加固;改河起、终点处采用混凝土框格并回填土填筑生态护岸与原河道进行顺接。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监督,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大足石刻站站房化龙溪河道改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2.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大足石刻站站房化龙溪河道改移工程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大足石刻站站房化龙溪河道改移工程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控制坐标里程 |
X |
Y |
GK0+000.00 |
3292150.0007 |
476704.1856 |
GK0+025.00 |
3292149.5399 |
476677.4427 |
GK0+050.66 |
3292154.7744 |
476651.5002 |
GK0+071.11 |
3292155.3869 |
476632.9845 |
GK0+092.39 |
3292156.5280 |
476612.2030 |
GK0+113.39 |
3292157.0977 |
476591.4925 |
GK0+134.36 |
3292157.6764 |
476570.6420 |
GK0+155.69 |
3292157.3689 |
476549.2748 |
GK0+176.89 |
3292157.3330 |
476528.1521 |
GK0+198.05 |
3292157.4164 |
476507.0580 |
GK0+219.34 |
3292157.1488 |
476485.8693 |
GK0+240.87 |
3292156.2277 |
476464.1367 |
GK0+262.48 |
3292155.1220 |
476442.8344 |
GK0+273.47 |
3292154.1207 |
476431.9590 |
GK0+284.81 |
3292152.6942 |
476420.8596 |
GK0+307.97 |
3292148.3132 |
476399.1606 |
GK0+368.60 |
3292112.6702 |
476351.5647 |
注:本工程涉及的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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