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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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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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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有效性 ]

关于足206井区试采地面管线穿越清明沟河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23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足206井区试采地面管线穿越清明沟河洪水影响评价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足206井区试采地面管线穿越清明沟河(项目代码:2107-500111-04-05-662475)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足206井区试采地面管线穿越清明沟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取10年一遇,工程管道设计洪水标准采取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足206井区试采地面管线穿越清明沟河涉河建筑物位于大足区金山镇磨盘村附近,涉河管线水平长度24.65m,管线规格为219.1×6.3(7.1)L360N无缝钢管,管底标高284.30m~286.08m,采用开挖埋管方式穿越,管道最小埋深2.5m,现浇C20混凝土至管顶0.5m后回填至原有河底高程;穿越河段两岸岸坡采用M7.5浆砌块石护岸,总宽度8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监督,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需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足206井试采地面工程穿越清明沟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足206井试采地面工程穿越清明沟河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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