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有效性 ] |
关于双路镇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17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双路镇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双路镇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305-500111-04-01-232149)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双路镇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取50年一遇,工程管道设计洪水标准采取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建筑物为一根穿越濑溪河的D426的输水钢管,位于大足区龙水镇大邮路新龙水大桥上游侧,涉及河流为濑溪河,以倒虹吸的方式穿越河道。
入土点位于濑溪河右岸,堤防工程为直立式挡墙,管线穿越右岸直立式挡墙,管槽开挖后恢复河岸并采用干砌块石护面0.5米厚。
管线在河床中挖埋敷设长55米,管顶埋深1.1米,穿河管道为D426×8的钢管,管道下沟后,采用C30砼包管,并用C30混凝土浇筑至与原河底高程一致。
出土点为濑溪河左岸,堤防工程为直立式挡墙,管线位于河床中敷设好后穿越左岸直立式挡墙,管槽开挖后恢复河岸并采用干砌块石护面0.5米厚。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监督,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需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双路镇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2.双路镇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双路镇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
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序号 |
河道名称 |
管道桩号 |
坐标值(m) |
备注 | |
纵坐标X |
横坐标Y | ||||
1 |
濑溪河 |
JS302 |
3272059.890 |
573025.206 |
|
2 |
JS304 |
3272117.587 |
573015.025 |
|
注:本工程涉及的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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