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有效性 ] |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珠溪河龙石至珠溪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14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珠溪河龙石至珠溪段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大足区珠溪河龙石至珠溪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河龙石至珠溪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龙石镇,为新建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12.32h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染物(慈竹)去除工程、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生态植草沟建设工程和沉水植物工程;其中,污染物(慈竹)去除工程42767m2,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29398m2,生态植草沟9199m2,竹林清理工程76093m2。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5.75hm2,均为临时占地;土石方总挖方2.13万m3,总填方2.13万m3,无弃方。工程于2022年12月开工,2023年6月完工,工期为7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186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3.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9.64万元,基本预备费84.2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加业主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7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2%,表土保护率为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达到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09.8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372.4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7.47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2.43万元,独立费用13.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04398万元(可按规定免征)。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河龙石至珠溪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河龙石至珠溪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区/县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染物(慈竹)去除工程、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生态植草沟建设工程和沉水植物工程;其中,污染物(慈竹)去除工程45767m2,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29398m2,生态植草沟9199m2,竹林清理工程76093m2。 |
总投资 |
1867.00万元 |
土建投资 |
1503.07万元 | ||||||
开工时间 |
2022年12月 |
完工时间 |
2023年6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3年 | ||||||
工程占地(hm2) |
15.75 |
永久占地(hm2) |
0 |
临时占地(hm2) |
15.75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方 | |||||||
2.13 |
2.13 |
/ |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大足区濑溪河中游区级水土流失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15.75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壤流失预测总量 |
1348t |
新增水土流失量 |
1213t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主体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全面整地8.82hm2;生态植草沟7107m。 |
主体设计:栽植黄花鸢尾2472m2,慈姑1915m2,茭白1915m2,水芹菜1915m2,灯芯草1915m2,栽植小叶女贞7881m2,小叶蚊母127701m2,四季桂11260m2,水芹菜794m2,菖蒲5106m2,千屈菜1486m2,水葱2338m2,睡莲605m2,喷播植草(灌木)籽49812m2。栽植苦草21202m2,黑藻29633m2,马来眼子菜13797m2。 |
主体设计:临时遮盖49812m2。 | ||||||||
投资(万元) |
22.00 |
344.89(方案新增0) |
5.53(方案新增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409.89(方案新增37.47) |
独立费用(万元) |
13.00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2.43 |
补偿费(万元) |
22.04398(免征) | ||||||
方案编制单位 |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40048907J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56664293560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李森林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62号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大铜路污水处理厂内 | ||||||||
邮政编码 |
610036 |
邮政编码 |
402360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颜蔚 |
联系人及电话 |
蔡翔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2月2日印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