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1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0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1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0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0 |
[ 有效性 ] |
关于足201H17平台、足201H16平台地面 集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3〕56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足201H17平台、足201H16平台地面
集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足201H17平台、足201H16平台地面集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足201H17平台、足201H16平台地面集输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石马镇、回龙镇,新建足201H17平台、足201H16平台两座采气平台;新建足201H17平台-足201H16平台-足201集气站DN150集气支线13.1千米和DN150返排液转输水管线13.1千米(双管同沟敷设),其中一般明挖段长12.81km,河沟穿越段长0.07km,顶管段长0.22km;新建泵站两座。其中,足201H17平台、足201H16平台及泵站仅在原有平台基础上进行设备管线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不新增占地。
由于足201H16平台及足201H17平台均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取得行政许可,本项目在各站场钻前工程平台已建场地上进行设备管线安装,不新增占地,因此不计入本项目占地。本项目工程占地总面积14.09hm2,包括管线工程占地和堆管场占地,均为临时占地。工程总挖方7.94万m3(表土剥离1.09万m3,自然方,下同);填方7.94万m3(表土回覆1.09万m3);挖填平衡,无弃方。本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足201H16平台、足201H17平台于2023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0月完工;本项目施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0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53.7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投资48.9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04.79万元。主体工程设计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7.16万元,植物措施费3.94万元,临时措施费17.8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5.01万元,临时措施费59.20万元,独立费用13.26万元,基本预备费7.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726万元(19726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在2023年11月12日前,向区税务局申请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726万元。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足201H17平台、足201H16平台地面集输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新建足201H17平台、足201H16平台两座采气平台;新建足201H17平台-足201H16平台-足201集气站DN150集气支线13.1千米和DN150返排液转输水管线13.1千米(双管同沟敷设);新建泵站两座。其中,足201H17平台、足201H16平台及泵站仅在原有平台基础上进行设备管线安装,不新增占地。 |
总投资 (万元) |
6000 |
土建投资(万元) |
1475 | |||||||
动工时间 |
2023年10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3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4年 | |||||||
工程占地(hm2) |
14.09 |
永久占地(hm2) |
0 |
临时占地(hm2) |
14.09 | |||||||
土石方量 (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7.94 |
7.94 |
0 |
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大足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剥蚀浅丘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4.09 |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
500 | |||||||||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t) |
807.95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592.10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管线工程防治区 |
一般明挖段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1.04万m3;土地整治13.07hm2 |
主体设计:植被恢复(乔灌草秸合)5.47hm2 |
主体设计:编织土袋挡墙586m; 方案新增:编织土袋挡墙2414m;防雨布覆盖3400m2 | ||||||||
河沟穿越段 |
主体设计:;土地整治0.07hm2 |
/ |
主体设计:编织土袋挡墙134m;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700m2 | |||||||||
顶管段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05万m3;土地整治0.60hm2 |
主体设计:植被恢复(乔灌草秸合)0.16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900m2 | |||||||||
堆管场防治区 |
主体设计:土地整治0.35hm2 |
/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3500m2 | |||||||||
投资(万元) |
27.16 (主体设计27.16) |
3.94 (主体设计3.94) |
77.05(主体设计17.85,方案新增59.2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
153.74(主体已列48.95、方案新增104.79) |
独立费用 (万元) |
13.26(方案新增13.26)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 (万元) |
5.01 |
补偿费 (万元) |
19.726 (197260.00元) |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3315888491) |
建设单位 |
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0464373J) | |||||||||
法定代表人 |
唐亮 |
法定代表人 |
李维 | |||||||||
地址 |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滨州西路31号16-4 |
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8幢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3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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