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1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4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1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4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4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龙岗一小南校区人行天桥(养正桥)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3〕29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龙岗一小南校区人行天桥(养正桥)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你单位关于大足区龙岗一小南校区人行天桥(养正桥)(项目代码:2304-500111-04-01-896494)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大足区龙岗一小南校区人行天桥(养正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取50年一遇,桥梁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养正桥跨河人行桥位于龙岗街道办事处两板桥河,桥长22.90m,孔数-跨径为1x21.30m,桥面全宽4.0m,净宽3.8m,桥面设置0.6%的纵坡及1.0%的横坡,下部采用承台和桩基础,桥梁主梁为钢结构,由钢板焊接组合而成;主梁为等截面钢箱梁,梁高1m,顶板宽4.0m,底板宽2.5m;承台高程为374.590m~374.424m,桩基高程为360.590m~362.424m,跨河人行桥终点与西禅体育公园内步道相连,桥梁桥面高程为376.795m~376.6m,桥梁梁底高程为375.00m~375.618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监督,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大足区龙岗一小南校区人行天桥(养正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大足区龙岗一小南校区人行天桥(养正桥)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3年7月3日
附件1
《大足区龙岗一小南校区人行天桥(养正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PDF
附件2:
大足区龙岗一小南校区人行天桥(养正桥)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工程名称 |
桩基编号 |
X |
Y |
桥台编号 |
跨河人行桥 |
A1 |
3286697.309 |
567024.463 |
0号桥台 |
A2 |
3286713.192 |
567038.201 |
1号桥台 |
注:本工程涉及的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3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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