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2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6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2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6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6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窟窿河铁山镇双河至桂香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2〕18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窟窿河铁山镇双河至桂香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润憬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大足区窟窿河铁山镇双河至桂香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渝润憬司文〔2022〕1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重庆宏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足区窟窿河铁山镇双河至桂香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位置
大足区窟窿河铁山镇双河至桂香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整治河道为窟窿河干流及支流响水滩河,治理河道长度6.70km。
(二)工程任务
以防洪护岸治理为主、兼顾改善水生态和美化环境、保障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1. 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大足区防洪规划(2018-2035年)》等相关规定,本工程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2. 堤线、堤距及堤顶高程
(1)堤线布置
工程治理河道长度6.70km,其中:窟窿河干流上起于铁山镇(铁K0+000.00),下止于易家坝公路桥处(铁K4+469.80);支流响水滩河上起于季家镇季丰街公路桥(季K0+000.00),下止于川主庙现状水泥路桥处(季K2+230.67)。
(2)堤距选择
本次根据河道行洪要求,结合铁山镇规划,并综合考虑工程量、投资、施工条件及征地拆迁等因素,分别对各工程河段最小堤距进行选定。在堤距选定时考虑以天然河宽为主,顺应河道走势并对两岸岸线进行规整。同意窟窿河双河至桂香河段堤距为15~25m。
(3)堤顶高程
工程河段两岸多为农田,地势极低,为避免造成内涝,本次采用生态型护岸型式护至现状地面高程(根据上下游现状地面高程综合取值)。
二、水文
本工程水文及洪水分析计算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成果。
三、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评价
(二)基本同意工程区工程地质条件及综合评价
(三)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调查评价。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 建筑物级别
本工程防洪护岸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属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二)堤型
同意采用“杉木桩护脚+草皮护坡+堤顶步道”、“削坡+草皮护坡+堤顶步道” 方案。杉木桩梢径为15cm,长2.5~4m。
(三)工程总体布置
大足区窟窿河铁山镇双河至桂香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整治河道为窟窿河干流及支流响水滩河,治理河道长度6.70km其中:窟窿河干流上起于铁山镇(铁K0+000.00),下止于易家坝公路桥处(铁K4+469.80),治理河道长度4.47km;支流响水滩河上起于季家镇季丰街公路桥(季K0+000.00),下止于川主庙现状水泥路桥处(季K2+230.67),治理河道长度2.23km。
河道综合治理中心线长6.70km,左右岸岸线总长9.05km,维持现状4.46km;清淤疏浚长3.82km;新建下河梯步36座,排水涵管11处,新建人行桥1座。
五、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工期6个月。
六、工程占地
工程永久占地面积共72.86亩,临时占地新增共计51.72亩。
七、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计
基本同意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计。
八、工程管理
同意该工程的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润憬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可行。
九、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本篇编写基本可行。在施工、运行及管理的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操作。
十、工程投资
以区发展改革委审定为准。
十一、其他
(一)在施工图设计时注意采纳该工程初步设计的技术咨询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优化相关内容。
(二)请你公司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同时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工程验收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和《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办法》(渝水基〔2011〕61号)执行。
(四)项目法人向大足区水利局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大足区水利局负责质量监督。
(五)该工程主体工程动工前,你公司应向大足区水利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并加强安全施工监督实施。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2年4月8日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2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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