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1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8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8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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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8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8 |
[ 有效性 ] |
关于玉河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2〕75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玉河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重庆市大足区玉河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大足鑫发集团文〔2022〕109号)及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207-500111-04-01-531977)收悉。结合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和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报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水建〔2022〕4号)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玉河水库扩建工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和平村,坝址坐落在濑溪河三级支流玉河沟上,扩建前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的小(2)型水利工程,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6.96km2,水库正常蓄水位389.30m,水库总库容22.7万m3。扩建后是一座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农业灌溉为主的小(1)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水库正常蓄水位405.00m;死水位392.00m,死库容14.3万m3;校核洪水位为406.5m,水库总库容为171万m3;设计水平年2030年,该工程可解决宝顶镇铁马村,中敖镇金盆村、碑坳村、观寺村,棠香街道惜字阁村、和平村1.84万人农村人口、0.26万头大牲畜、1万只小牲畜和2160亩农田灌溉的供水问题;多年平均可供水量为98.8万m3。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玉河水库总库容扩建后为171万m3,同意本工程属IV等小(1)型工程,同意大坝级别为4级,新增溢洪道及取水兼放空建筑物级别为4级;供水与灌溉建筑物及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同意大坝洪水标准由扩建前的20年一遇设计、200年一遇校核提高到5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校核;新建溢洪道、取水兼放空建筑物洪水标准按5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校核;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供水与灌区工程洪水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坝后泵房洪水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30年一遇校核。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兼放空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供水与灌溉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主要建筑物选型和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供水与灌区工程组成。
1.枢纽工程
基本同意枢纽改(扩)建工程总布置。
枢纽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兼放空建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组成。
大坝为碾压式土工膜防渗土石坝,坝轴线长159.75m,坝顶宽6.0m,坝顶高程407.00m,最大坝高26.7m。溢洪道位于左坝肩,采用开敞式无闸泄洪,堰型为WES实用堰,堰顶高程405.00m,溢流控制段净宽30.0m,全长238.45m。取水兼放空建筑物布置于右岸,由取水塔段、穿箱涵段、出口段组成,管道全长150.0m;取水管接下游供水灌溉管道,右侧钢管为生态兼放空管,末端接入下游河道,设DN500闸阀控制。
新建上坝公路与已成进库公路衔接,长314m。
水库管理房位于大坝右坝肩下游,采用两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为304.0m2。
2.供水与灌区工程
供水与灌区工程由库尾供水工程和坝下灌区工程组成,管线总长11.74km,其中:库尾供水工程长7.61km,起于坝后闸阀室,加压后经1.68km提水管道至玉河水库大坝右岸山坡长岩洞高位水池,后经长5.93km管道沿现状公路自流入双河水库坝前右岸,利用双河水库左岸已成泵站提水至金盆水厂,渠首设计流量0.029m3/s。坝下灌区工程新建管线长4.13km,起于坝下游闸阀室,沿原输水干管并排布置(主要沿公路)至末端,并向下游延伸至本次新增灌面,渠首设计流量0.056m3/s;设4处分水闸。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24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查,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7080.45万元。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主要由项目法人筹措,可通过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由大足区水利局负责。项目法人应完善手续,及时开工,并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项目法人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报件审批,并向大足区水利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项目法人向大足区水利局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大足区水利局负责质量监督。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玉河水库扩建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2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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