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1-0009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3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1-0009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3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关于大足区海棠新城旅游大道(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光路、新东观光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1〕10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海棠新城旅游大道(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光路、新东观光路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大足区海棠新城旅游大道(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光路、新东观光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海棠新城东部片区,新建三条道路,分别为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光路、新东观光路。其中:龙景东路延伸段道路全长1388.909m,起点接现状龙棠大道(龙景路),向东延伸,终点接现状石刻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莲花观光路道路全长1368.00m,起点接现状三环路,向北延伸,终点与本项目拟建新东观光路和拟建龙景东路相交,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新东观光路道路全长898.128m,起点接现状龙南路与龙棠大道交叉口,向东延伸,终点与本项目拟建莲花观光路相交,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工程。
项目总投资为40210.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241.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836.72万元(含土地费用11424.00万元),预备费2132.36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6个月(含施工准备期),建设工期为2020年5月至2021年9月。总挖方86.97万m³(其中表土1.25万m³,其它85.72万m³),填方34.66万m³(其中表土1.17万m³,其它33.49万m³),借方13.33万m³(回填砂砾石、换填砂砾石等),弃方65.64万m³。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5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2230.32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中已有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为1704.81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525.512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38.23万元,植物措施339.74万元,监测措施费9.09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62.68万元,独立费用29.4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4.99万元),基本预备费28.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542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明确外运土石方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做好弃渣回填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好弃渣回填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七)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按照相关规定,在2021年3月1日前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542万元)。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及许可决定,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它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大足区海棠新城旅游大道(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光路、新东观光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
大足区海棠新城旅游大道(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光路、新东观光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大足区海棠新城旅游大道(龙景东路延伸段)、莲花观光路、新东观光路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重庆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主线全长3.66km,总占地面积12.53hm² |
总投资(万元) |
40211 |
土建投资(万元) |
24242 | ||||
动工时间 |
2020.08 |
完工时间 |
2021.09 |
设计水平年 |
2021年 | ||||
工程占地(hm2) |
12.53 |
永久占地(hm2) |
12.53 |
临时占地(hm2) |
/ | ||||
土石方量(万m³)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86.97 |
34.66 |
13.33 |
65.64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市级、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浅丘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中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²) |
12.5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2570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1272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 | |||||
渣土挡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龙景东路延伸段 |
主体设计:雨水管3306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22万m³、表土回填0.24万m³ |
主体设计:行道树1279株、灌木地被5584m2; 方案新增:撒播植草0.22m²、挂网喷播植草1.74hm2 |
主体已列::临时截、排水沟2029m、冲洗站1处; 方案新增:编织袋临时挡墙160m、临时沉砂池9座、土工布19600² | ||||||
新东观光路 |
主体设计:雨水管1871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59万m³、表土回填0.32万m³ |
主体设计:行道树296株、灌木地被579m2; 方案新增:撒播植草0.90m²、挂网喷播植草0.29hm2 |
主体已列::临时截、排水沟1840m、冲洗站1处; 方案新增:编织袋临时挡墙500m、临时沉砂池8座、土工布11900² | ||||||
莲花观光路 |
主体设计:雨水管2439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44万m³、表土回填0.61万m³ |
主体设计:行道树4639株、灌木地被949m2; 方案新增:撒播植草1.88m²、挂网喷播植草2.02hm2 |
主体已列::临时截、排水沟1813m、冲洗站1处; 方案新增:编织袋临时挡墙550m、临时沉砂池13座、土工布39000² | ||||||
投资(万元) |
982.78(新增38.23) |
814.35(新增339.74) |
348.88(新增62.68)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2230.322(新增525.512) |
独立费用(万元) |
29.48 | ||||||
监理费(万元) |
4.99 |
监测费(万元) |
9.09 |
补偿费(万元) |
17.542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市川绿水土保持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孔维飞13*******92 |
法定代表人 |
张玺博 | ||||||
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圣水场镇 |
地址 |
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26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孔维飞13*******92 |
联系人及电话 |
瞿维13*******50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行政审批科 2021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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