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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0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5-31 |
[ 成文日期 ] | 2022-05-3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0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5-31 |
[ 成文日期 ] | 2022-05-3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大足区水利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大足水利发〔2022〕53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大足区水利局安全生产权力
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0〕146号)文件精神,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效果,根据水利部指导意见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清单的通知》(渝水监〔2020〕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和《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安全生产综合及专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2.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安全生产综合及专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监管工作内容 | 监管依据 | 监管要求 | 监管责任部门 |
1 | 贯彻落实法律、技术标准、政策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 |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及工作要求 | 监督科、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 |
2 | 建章立制及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 | 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 | 监督科牵头,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配合 |
3 | 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责 | 区水利局职能职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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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管工作内容 | 监管依据 | 监管要求 | 监管责任部门 |
4 | 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 | 1.组织对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 | 监督科 |
2.制定管辖范围内安全风险预警、分级管控规则,实施风险预警和分级管控 | 监督科牵头,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配合 | |||
3.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经区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监督科牵头,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配合 | |||
4.按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 | 监督科,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 | |||
5.依法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 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 | |||
6.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 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 | |||
5 | 落实基础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 | 1.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需投入 | 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 |
2.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建设 | 监督科牵头,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配合 | |||
3.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
6 | 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1.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 监督科牵头,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分工负责 |
2.按照规定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
序号 | 监管工作内容 | 监管依据 | 监管要求 | 监管责任部门 |
7 | 受理举报、联合惩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 | 1.受理辖区内有关水利安全生产举报 | 监督科 |
2.建立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台账,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应用 | 监督科牵头,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配合 | |||
8 | 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1.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及时修订 | 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分工负责 |
2.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分工负责 | |||
3.组织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 监督科牵头,各专业监管业务科室配合 | |||
4.依法配合应急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安全生产综合及专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监管科室(站) | 监管责任 |
一、综合监管 | ||
1 | 监督科 | 负责督促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专项督查。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按上级要求和权限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
二、专业监管 | ||
2 | 局办公室 |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直属单位车辆、水电气、消防、网络、食堂、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防治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3 | 财务审计科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
4 | 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可研阶段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划计划、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等涉及安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
5 | 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 | 负责全区重点水源工程、河道堤防治理、病险水库和水闸工程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6 | 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 | 负责全区农村人饮、农村水电、灌区与节水改造、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7 | 水资源科 | 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河流水系连通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8 | 水害防御科(河道科) | 负责河道水域及岸线管理和保护、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河道采砂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9 | 机关党委 |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统战、宣传、指导群团等涉及安全的监督管理。 |
10 | 区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 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库区交通、农田水利、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11 | 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负责全区水利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执法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12 | 区水环境监测站 | 负责全区水环境监测、水污染调查、水质监测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13 | 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负责辖区内除国家和市管河流以外的水文、水文站点、水资源监测、水文情报监测涉河事件调查、河道清障、重大洪水、干旱、水利工程抢险救援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14 | 区水土保持站 | 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工程、水资源涵养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节水型社会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15 | 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 | 负责村镇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16 | 区水利运行服务中心 |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工程维修整治、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抄送:市水利局监督处,区安委办。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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