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7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5-31 |
[ 成文日期 ] | 2024-05-3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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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5-31 |
[ 成文日期 ] | 2024-05-31 |
[ 有效性 ] |
关于下达2024年度新办证取水单位取水计划的通知
大足水利发〔2024〕42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下达2024年度新办证取水单位取水计划的通知
各取水单位:
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严格实施相关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在各单位报送取水计划基础上,经审核,现下达2024年度取水计划指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们应严格执行计划取水(详见附件),严格控制取水量。因扩大生产确需增加取水量的,应提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水许可范围内增加取水计划,以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对不申请增加取水计划擅自超计划取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超证取水的取水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并对超证取水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二、你们应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建立取用水台帐;取水管理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水资源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你们应高度重视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的推广利用工作,积极开展水循环利用、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及水平衡测试工作,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
四、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除外),不得无证、无计划取水。你们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度取水总结及次年度取水计划。
五、你们应按地表水0.12元/m3、地下水0.25元/m3、发电用水0.005元/kw.h的标准(如有新规从其规定)按季足额交纳水资源费。
附件:2024年度新办证取水单位取水计划下达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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