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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19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5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19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5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
大足水利发〔2023〕31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水旱灾害
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中心、科、室、队、站,公司:
为切实加强大足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规范水旱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行为,健全完善优化高效、及时有序、分工协作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我局编制了《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以万全之策防万一之灾,做好重庆市大足区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结合水旱灾害防御新形势、新要求做好与防汛抗旱综合应急预案的衔接的基础上,编制本预案。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防御事件时,区水利局按照《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的职责要求,根据本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本预案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7)《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8)《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9)《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10)《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11)《重庆市大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
(13)《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4)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大足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溪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水库垮坝、护岸垮塌、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防御原则
(1)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2)坚持系统防御。全面分析和把握溪河水旱灾害防御特点和规律,通盘考虑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有针对性地做好防御作。
(3)坚持统筹防御。统筹域内和周边,统筹城镇和全域,统
筹防汛和抗旱,统筹防汛救灾和次生灾害防范。做到关口前移,密切关注和及时应对水旱灾害风险。
(4)坚持科学防御。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科学调度运用水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汛抗旱减灾效益。
(5)坚持安全防御。依法依规、有力有效防御,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四不”目标以及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 组织机构及职责
- 领导小组及成员
区水利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御领导小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组织协调和指导,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含水库水库建设服务中心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御办)设在水害防御科,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组长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规计设计科(行政审批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水资源科(河长办)、水害防御科(河道科)、监督科、财务审计科、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党委办、水库建设服务中心、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村镇供水服务中心、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土保持站、水环境监测站。
(1)防御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联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预警会商、应急督导工作,监督汛期值班值守、重特大信息报告工作落实,组织、指挥、协调重要水工程调度、重要溪河洪水防御,以及跨区县或重点区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应急处置等工作。
(2)防御办职责。承担防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会商、值班值守、编发通知、公文流转、调度指挥、物资调配、宣传报道、信息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组织执行领导小组各项决策指令。
(3)科室(单位)职责。按局党委明确的职能职责和领导小组的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局有关科室(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主要职责》)。
3 响应机制
3.1 会商机制
根据响应级别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有关镇街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商,必要时邀请区县政府负责同志以及应急、气象等部门参会。
3.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区水利局向片区水利站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巡查值守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将相关情况报送区防办。
3.3 调度指挥机制
(1)水害防御科根据按照防御领导小组要求做好水工程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旱情和工情,指导各地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步调度安排。
(2)必要时,报请市水利局,会同周边区县对重要水库、河流进行联合调度。
(3)汛期区水害防御科按要求统计辖区内水库(水电站)防洪效益,并报送市水利局。
3.4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局领导(含水库建设服务中心领导)任工作组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现场指导组(详见附件2《大足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现场指导组》)。
工作主要内容:实地查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督促指导片区水利站、镇街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四预”措施、巡查守护等。水库重点关注“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监测预报、调度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大坝和主要泄洪泄流设施状况水工程调度情况等。如出现险情,应及时掌握险情基本情况(包括出险部位及险情研判、实时库水位出入流量、最大下泄能力、下游影响人员及重要设施等),危险区群众转移情况,抢险方案及已采取的措施,险情发展态势等。河道重点关注护岸、水闸防洪标准、运行状况,巡查防守人员落实和抢险物料、设备预置情况,行洪能力及障碍物情况,群众转移情况等。如出现险情,应及时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包括出险部位及险情研判、实时水位流量、影响人员及重要设施等),危险区群众转移情况,抢险方案及已采取的措施,险情发展态势等。山区丘陵地区重点关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预警信息发布与传递是否通畅、简易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是否到位等,督促提醒镇街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3.5 预测预报机制
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分析会商,强化水情监测,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
- 应急响应
根据预计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4.1 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4.1.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已有7个镇街出现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预计暴雨或大暴雨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引发较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
(2)大足境内弥陀水文站、中敖水文站、曹家水文站、三驱水文站站点接近警戒水位且暴雨天气仍将持续;
(3)发布大足区干旱蓝色预警;
(4)发布大足区供水危机蓝色预警;
(5)预计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6)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护岸发生较大及以上险情或大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险情等级标准参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2015),下同);
(7)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8)按照重庆市和大足区有关预案要求或其他有必要应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2启动程序。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防御办提出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报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后经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
4.1.3响应行动
(1)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并将情况报送防御领导小组组长,
(2)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水害防御科组织指导已建水库(水闸)和水电站、村镇供水、灌区、小型水利设施、水文站的安全监管和农村抗旱供水有关工作。如已建工程出现险(旱)情的,由对应业务科室组织编发工程险(旱)情处置工作通知,按程序启动有关工程专项预案,指导受影响工程管理单位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及时跟进工程险(旱)情查勘和险(旱)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防御办通报情况。
(3)各业务科室组织指导所管辖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如在建工程出现险情的,由业务科室组织编发工程险情处置工作通知,按程序启动有关工程专项预案,指导受影响建设单位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及时跟进工程险情查勘和险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防御办通报情况;根据安全度汛形势,组织召开在建工程会议,并组织落实会议部署的上传下达和贯彻工作。
(4)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的后勤保障和管理;提前做好水利防灾物资准备,落实运输车辆。
(5)根据需要,抽调专家库专家(详见附件3《大足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管理专家库名单》)、相关科室或现场指导工作组在3小时内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防御值班带班领导、防御值班负责人及值班工作人员需24小时在岗。
视汛旱情变化,由防御办适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经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2 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已有10个镇街
出现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预计暴雨或大暴雨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引发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
(2)大足境内弥陀水文站、中敖水文站、曹家水文站、三驱水文站站点超警戒水位;
(3)发布大足区干旱黄色预警;
(4)发布大足区供水危机黄色预警;
发生较大险情(险情等级标准参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2015),下同)
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动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启动程序。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防御办提出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后经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
4.2.3响应行动
(1)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防御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参加会商,必要时邀请应急、气象等部门参会。
(2)如已建工程出现险(旱)情的,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水害防御科组织指导已建水库(水闸)和水电站、村镇供水、灌区、小型水利设施、水文站编写出险工程每日险(旱)情处置动态;组织召开出险的工程险情或旱情处置会议,并组织落实会议部署的上传下达和贯彻工作。
(3)如在建工程出现险情的,由各业务科室组织编写出险在建工程每日险情处置动态;组织召开出险的在建水利工程险情处置会议,并组织落实会议部署的上传下达和贯彻工作。
(4)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的后勤保障和管理;提前做好水利防灾物资准备,落实运输车辆。
(5)根据需要,抽调专家库专家(详见附件3)、相关科室或现场指导工作组在2小时内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防御值班带班领导、值班负责人及值班工作人员需24小时在岗。
4.2.4响应终止
视汛旱情变化,由防御办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专家会商后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经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3 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已有 15个镇街
出现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预计暴雨或大暴雨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引发流域性大洪水;
(2)大足境内弥陀水文站、中敖水文站、曹家水文站、三驱水文站站点超保证水位;
(4)发布大足区供水危机橙色预警;
(5)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6)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护岸发生特别重大及以上险情或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险情等级标准参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2015),下同)
(7)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8)按照重庆市和大足区有关预案要求或其他有必要应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启动程序。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副组长、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会商,由防御办起草文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批准后启动。
4.3.3响应行动
(1)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每日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有关片区水利管理站负责人、有关镇街分管领导、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参加会商,邀请应急、气象等部门参会。
(2)有关科室(单位)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
(3)防御领导小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形势,在其
办公室下设置综合协调组、调度统筹组、督导检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小组。各组组长落实组员并明确联络人后,及时将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综合协调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水害防御科、机关党办
做好全局水旱灾害防御和险情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对接市水利局、区委区政府做好汇报沟通;联系供电部门做好应急供电保障服务准备;做好值班机房设施和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视频会商会议正常开展;组织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在新闻媒体发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5)调度统筹组
组长:水害防御科科长
成员:水害防御科、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办公室
加强对重点区域工作等情况信息进行跟踪,加密收集整理和报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传达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求,结合水情、工情、旱情, 提出在不利情况下的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或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6)督导检查组
组长:监督科科长
成员: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监督处、水害防御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科、执法支队、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村镇供水服务中心、水土保持站、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根据需要,在启动响应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对主要区域加强指导,做好前期派出工作组相关工作对接,并负责收集工作组现场掌握的情况信息。
(7)后勤保障组
组长: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
成员:办公室、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做好应急车辆、水利防灾物资调度工作;联系供电部门做好应急供电保障服务准备;配合做好值班机房设施和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视频会商会议正常开展;急需物品购置等有关保障工作。
(8)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防御值班带班领导、值班负责人及值班工作人员需24小时在岗。办公室、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监督科、水害防御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科、执法支队、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村镇供水服务中心、水土保持站、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库建设服务中心、片区水利站等科室、单位需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备勤。
4.3.4响应终止
视汛旱情变化,由防御办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专家会商后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及各副组长审核经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4.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预计暴雨或大暴雨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引发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大足境内弥陀水文站、中敖水文站、曹家水文站、三驱水文站站点超历史最高水位;
(3)发布大足区干旱红色预警;
(4)发布大足区供水危机红色预警;
(5)大中型水库发生特别重大险情(险情等级标准参见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2015),下同)
(6)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
防御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7)按照重庆市和大足区有关预案要求或其他有必要应启动水
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启动程序。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副组长、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会商,由防御办起草文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批准后启动。
4.4.3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有关科室(单位)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
(2)根据需要,现场指导组在启动响应1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各应急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各组工作职责。
(3)防御领导小组组长、防御领导小组副组长、防御值班带班领导、防御办主任、值班负责人及值班工作人员需24小时在岗。防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备勤。
4.4.4响应终止
视汛旱情变化,由防御办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专家会商后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防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及各副组长审核经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区水利局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后,防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对不响应、响应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
5.2 水旱灾害事件调查
5.2.1 洪水调查机制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水利局视情组织开展洪水调查评估。
(1)中下河流护岸发生较为严重垮塌;
(2)水库发生较为严重滑坡事件;
(3)单次洪水造成1人以上(含)人员死亡失踪或较大财产损失
的;
(4)一次山洪灾害导致人员死亡失踪 1人以上(含)的;
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雨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程调度、转移避险、抢险救援以及灾害原因分析、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
5.2.2 旱灾调查机制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水利局视情组织开展旱灾调查评估。
(2) 经济损失严重的旱灾事件;
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旱情发展过程、旱灾影响和损失、水工程调度、灾害原因、各级责任落实、应对措施合理性及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
5.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每5年组织预案修编,遇重大变化时可择机组织修编。
附件:1.局有关科室(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主要职责
2.大足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现场指导组
3.大足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管理专家库名单
附件1
局有关科室(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主要职责
一、水害防御(河道)科(防御办)、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承担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向防御领导小组提出指挥、调度、决策和应急响应启动、终止、降低建议;根据安排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判等工作负责上下联络督办,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各应急工作组间的工作协调;收集、汇总汛(旱)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信息;按照批准的控制运行计划及调度权限,组织做好重要江河、重要水库洪水调度、应急水量调度、监督管理以及演练工作;组织监测重要江河汛(旱)情动态;牵头负责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出水利救灾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指导城乡防洪能力提升有关工作;指导河道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相关工作;开展水文站点河道水情测报工作。
二、局办公室。牵头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与市水利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衔接和协调;牵头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做好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求的内部督办;组织协调水旱灾害防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应急车辆调度以及相关后勤保障;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机构改革水旱灾害防御方面有关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表彰奖励工作。
三、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统筹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有关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专家库管理等。
四、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负责妨碍行洪的水行政执法;调处有关水事纠纷。
五、财务审计科。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经费预算申报和经费下达。
六、水资源科(河长办)。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负责把水旱灾害防御等有关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
七、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心。负责职能分工范围内在建工程和已成水库(水闸)、堤防、小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和抢险技术支撑;组织监管职能分工范围内水库(水闸)、堤防、小型水利设施按规程或运用方案调度运行;及时统计收集管辖范围内的已成水利工程受损情况;组织监测水库汛期动态,确保水库运行管理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已成堤防、山坪塘等小型水利设施运行和提供技术帮助;指导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按规程或运用方案调度运行。
八、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村镇供水服务中心。负责职能分工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和已成水电站、村镇供水、大中型灌区的安全监管和抢险技术支撑;组织指导农村饮水、灌溉抗旱供水工作;及时统计收集管辖范围内的已成水利工程洪水和干旱情况。
九、监督科。牵头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督促业务科(中心)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业务科(中心)督促在建水利工程编制和完善施工度汛方案。
十、其它单位。按照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指挥命令,必要时派出人员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处置等相关工作。
附件2
大足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现场指导组
组号 |
小组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第一组: 万古片区工作组 |
组长 |
田晓东 |
13368357928 |
|
成员 |
黄国洪 |
13908327326 |
联系人 | |
颜台厚 |
13983620332 |
| ||
彭佩弦 |
15909370056 |
| ||
王永生 |
19942306905 |
| ||
第二组: 双桥片区工作组 |
组长 |
鲁章良 |
15310660333 |
|
成员 |
张 骞 |
18716688365 |
联系人 | |
王俊逸 |
18166335537 |
| ||
郑仕洪 |
13648401201 |
| ||
赖启木 |
13996399770 |
| ||
第三组: 龙水片区工作组 |
组长 |
于文格 |
13983280016 |
|
成员 |
张 锐 |
13983839298 |
联系人 | |
莫中秋 |
13883339266 |
| ||
石朝富 |
13908363086 |
| ||
何 力 |
13640505471 |
| ||
第四组: 龙岗片区工作组 |
组长 |
谷 烈 |
13883669868 |
|
成员 |
陈 亮 |
13452131669 |
联系人 | |
刘天强 |
18580164568 |
| ||
李华东 |
18996295258 |
| ||
唐倩 |
13883798035 |
| ||
第五组: 中敖片区工作组 |
组长 |
程安福 |
13896077987 |
|
成员 |
李秋月 |
19942306827 |
联系人 | |
薛 强 |
19922867735 |
| ||
罗钞中 |
13808323563 |
| ||
周枫涛 |
18996290761 |
| ||
第六组: 三驱片区工作组 |
组长 |
尹祥银 |
13500317337 |
|
成员 |
何 锐 |
19922867736 |
联系人 | |
旷 勇 |
18996299009 |
| ||
刘国红 |
13368336222 |
| ||
周大尚 |
15086718699 |
| ||
第七组: 石马片区工作组 |
组长 |
饶俊中 |
13883799901 |
|
成员 |
罗友斌 |
18996299012 |
联系人 | |
周 鹏 |
18996299001 |
| ||
宋体鹏 |
13883245166 |
| ||
欧 雨 |
13650534510 |
|
大足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管理专家库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或职称 |
联系电话 |
专业强项 |
1 |
张锐 |
区水利局水利建设运行管理科 |
科长 |
13983839298 |
水工建筑 |
2 |
黄勇 |
区水利局水害防御科 |
科长 |
13883173953 |
水工建筑 |
3 |
陈亮 |
区水利局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 |
科长 |
13452131669 |
给排水 |
4 |
张骞 |
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 |
高工 |
18716688365 |
水利工程规划 |
5 |
李秋月 |
区水利局水资源科 |
工程师 |
13896086692 |
水工建筑 |
6 |
颜太厚 |
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高工 |
13983620332 |
水土保持 |
7 |
石朝富 |
重庆市润憬公司开发有限公司 |
高工 |
13908363086 |
水工建筑 |
8 |
付才军 |
区水利局水资源科 |
高工 |
13637706498 |
水工建筑 |
9 |
刘亚 |
区水利局办公室 |
高工 |
13608394735 |
数据信息整理 |
10 |
黄国洪 |
区水利局监督科 |
负责人 |
13908327626 |
水利工程管理 |
11 |
刘天强 |
区水利村镇供水服务中心 |
高工 |
13224001168 |
防汛应急管理 |
12 |
甯光莉 |
区水环境监测站 |
站长 |
13883704815 |
水质监测 |
13 |
莫中秋 |
区水利局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 |
高工 |
13883339266 |
水利工程管理 |
14 |
杨珺 |
区水利局水利建设运行管理科 |
工程师 |
13883173908 |
水工建筑 |
15 |
谢川 |
区水利局水利建设运行管理科 |
工程师 |
13500360669 |
地 质 |
16 |
肖中凤 |
区水利局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主任 |
15823253655 |
水利工程管理 |
17 |
贺中明 |
区水利局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工程师 |
18983382688 |
水工建筑 |
18 |
何锐 |
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站 |
站长 |
19922867736 |
水文地质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