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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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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0-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0-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大足委办发〔201934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审议后,己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9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大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河流水库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区的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资源公报。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协助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以及河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协助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备案,以及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全区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第四条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来文来电、信息安全、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考核、督查督办、网络管理、后勤管理、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防治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行业审计制度和业务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规划计划情况和财务收支、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的审计监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编制水利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并提出项目安排和年度计划建议,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实施水利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作的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区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全区的调水工作,协助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

(四)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水源工程、河道治理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河道堤防、病险水库和水闸的除险加固,以及水源工程、河道治理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及水闸的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监测。负责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方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划界。

(五)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负责落实农村水利水电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地方标准。负责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实施,监督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监测评估及绩效评价。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项目资金的使用、后期扶持人口核实登记、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等工作。

(六)水资源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量分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河流水系连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发布大足区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预报、公告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牵头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河(库)长制的相关工作。

(七)水害防御科(河道科)。负责河道水域及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指导河流、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泥沙、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八)监督科。督促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水利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培训等工作,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属系统党建工作。制定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统战、宣传工作,指导群团工作。

第五条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略。

第六条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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