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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0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0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0 |
[ 有效性 ] |
区水利局(2024年版)
联系 方式 |
电话:023-43722868 |
办公 地址 |
区水利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南路中段138号 |
办公 时间 |
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机构 领导 |
党委书记、局长郭礼刚 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水库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鲁章良 主持水库建设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胜天湖扩建工程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姜永奎 分管水源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病险水库整治、农田基本建设、河道堤防治理、水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粮食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龙水片区工作站。 党委委员、副局长谷烈 分管财务审计;农村饮水安全、小水电、灌排工程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财务审计科、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村镇供水服务中心、龙岗片区工作站。 副局长程安福 分管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生态建设、水环境监测、河长制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水资源科、水环境监测站、中敖片区工作站。联系区河长办。 党委委员、水库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尹祥银 分管机关、编制、人事、劳资、职改、老干部、社团、保密、信息、大数据、网络安全、政务公开、目标考核、人大政协意见建议提案办理、创文创森创卫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统战、群团;水土保持;中心日常事务、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团总支、妇委会、水土保持站,中心综合科、建设科、三驱片区工作站。联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 党委委员、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田晓东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河道管理、山洪灾害治理;扫黑除恶、法治建设、政策法规、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监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水害防御科(河道科)、监督科、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万古片区工作站。 水库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饶俊中 负责信访稳定、农民工工资清欠;分管中心规划计划、移民后期扶持、小型水库发展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中心规划科、后期扶持科(移民安置科)、群众工作科、石马片区工作站。 水库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易成人 分管规划设计、重点项目建设、水利投资统计、科教、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乡村振兴、水利旅游开发、城市提升、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工作;协助局党委委员、中心副主任尹祥银分管机关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双桥片区工作站,协助分管办公室、中心综合科。 三级调研员程宗明:协助田晓东分管工作。 三级调研员邱治兰:协助姜永奎分管工作。 |
机构 简介 |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务审计科 (三)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四)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 (五)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 (六)水资源科 (七)水害防御科(河道科) (八)监督科 (九)机关党委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大足区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二)重庆市大足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重庆市大足区水环境监测站 (四)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五)重庆市大足区水土保持站 (六)重庆市大足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 (七)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 |
职能职责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河流水库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区的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资源公报。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协助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以及河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协助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备案,以及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全区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十五)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