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经重庆市审计局2015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2015年1月26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全市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准确把握《规程》的主要内容,市审计局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规程》制定背景
近些年来,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但各系统、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内部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全市缺乏统一的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来指导和规范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13年修订形成了新的内部审计准则,但仅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缺乏比较系统和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市政府2014年6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65号),明确提出“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则等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要求。
鉴于上述原因,市审计局决定研究制定该《规程》。市审计局从2014年7月开始起草《规程》文本,先后4次书面征求意见和10余次修改,于2015年1月正式印发实施。
二、《规程》主要内容
《规程》共七章六十四条,主要对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从计划编制、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到立卷归档等审计业务全过程予以规范。
(一)适用范围。一是单位内部审计业务实施主体、内部审计业务活动这两方面条件同时满足才适用本《规程》。内部审计业务实施主体包括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接受委托的其他组织(含社会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内部审计业务活动包括审计和审计调查。二是其他组织受托实施的审计业务不全是内部审计业务,比如年报、验资、合并分离清算等鉴证审计应遵循社会审计准则,不适用本《规程》。三是内部审计机构除内部审计业务之外的其他工作,比如单位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专项检查、工程预算编制等,也不适用本《规程》。
(二)审计计划。《规程》规定内部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审计计划包括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规程》规定了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要求,明确了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程序和内容,规定了在审前调查基础上编制审计方案。《规程》还明确了审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审计方案的基本内容。需要强调的是,审计方案要根据不同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同的审计内容和重点,选择相应的审计措施和方法,不能一个审计方案通用不同的审计项目。
(三)审计实施。审计实施是整个审计程序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环节。《规程》规定了编制和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质量控制等内容。其中,第十八至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审计取证方面的内容(这是审计实施中最核心、最重要、用时最多的工作),列举了6种审计证据,提出了审计证据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要求,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的四点基本因素,罗列了八种审计取证方法并对各类取证方法作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应当编制审计取证记录及签名盖章确认;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条是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规定了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即审计实施的步骤和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审计认定的事实及审计结论,阐述了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取证记录的关系即工作底稿上的审计结论要有相关、可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支撑,罗列了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内容,提出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的要求;第二十九至三十四条是关于审计质量控制的内容,分别规定了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质量控制责任。
(四)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结论和成果最主要的表现方式,是审计结果阶段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规程》规定了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使用等内容。其中,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条是关于审计报告编制的规定,规定了审计报告的编制基础是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了审计报告编制的五项具体要求,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八项要素,规定了审计报告正文的五项内容;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是关于审计报告审定程序的规定,规定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前的必要程序,明确了审计组应当核实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反馈意见并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规定了“审计报告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按单位规定的审计报告审定程序送审”的基本程序;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审计报告的发送和使用。
(五)审计整改。《规程》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建立督促审计整改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整改结果、后续审计、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等内容。《规程》明确了后续审计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六)审计档案。《规程》专设一章规定了审计档案的内容,共7条,包括建立审计档案制度、及时按审计项目立卷归档、卷内档案内容、材料排列规则、档案交接保管、档案查阅销毁等。特别是明确了档案卷内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材料的主要内容和排列规则,操作性较强。
三、《规程》主要特点
《规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专门规范内部审计业务活动。《规程》是对单位内部审计的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审计档案等整个审计业务过程予以规范,不涉及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管理、职责权限、责任追究等其他事项,是对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流程及其具体要求的规定。
(二)内容合理适用。《规程》虽然是2015年制定的,但其内容合理,与审计署2018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市政府2021年《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市政府令第340号)的相关内容并不矛盾。《规程》关于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没有过时,仍然适用。
(三)审计文书齐全。《规程》参照国家审计文书格式,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拟定了九种内部审计文书的参考格式,并有比较详细的内容说明,作为《规程》附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