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府复〔2025〕18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大足府复〔2025〕18号
申请人:苏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谢勇,该局局长。
申请人苏某某要求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投诉处理的法定职责,于2025年1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通知申请人补正,于2025年1月19日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举报通道提出举报件,虽然举报件中含有投诉内容,但12315平台《举报须知》第5条明确注明了“由于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举报中含有投诉内容。”故不能认定申请人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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