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府复〔2024〕18号 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足府复〔2024〕18号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000MB1679043W,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北段91号。
法定代表人:谢勇,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告知其是否受理投诉决定的法定职责,于2024年2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2月28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于2024年3月9日寄达了自愿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的申请,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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