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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府复〔2024〕18号 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日期:2024-12-25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足府复〔202418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000MB1679043W,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北段91号。

法定代表人:谢勇,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告知其是否受理投诉决定的法定职责,于20242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于2024228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202439日寄达自愿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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