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足府复〔2023〕39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足府复〔2023〕39号
申请人:郑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39号。
法定代表人:兰华轩,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的(双桥经开)应急罚综合〔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18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于2023年8月2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