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大足府复〔2023〕14号

日期:2023-03-17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大足府复〔202314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李某某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申请人投诉案件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于2023315日收悉。经审查,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李某某于20233月通过邮寄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你机关(自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你机关收到转送函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3317

抄送:李某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