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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大足府复〔2022〕46号)

日期:2022-10-30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足府复202246

申请人:何某某

申请人:赵某某

申请人:何某2

被申请人:重庆市大足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局,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

法定代表人:蒋昌杰,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圣伦,重庆伦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大足区社险中心依复2022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2288向本机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案情复杂,依法延长审理期限30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于20221027提交了自愿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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