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大足委法办发〔2022〕7号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已经有关区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唐莉;联系电话:13883222783)
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入排查梳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及短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区正确方向,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到法治工作中去,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精神,全面督察我区认识、认领和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督察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二)《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足区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对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大足委法办发〔2022〕4号)明确的71项具体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实地督察(2022年8月16日前)。各督察组分头开展实地督察,切实掌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度情况(具体督察时间以各督察组通知为准)。
(二)整改提升(2022年8月31日前)。各督察组进行督察情况汇报,总结面上共性问题并点对点形成整改清单,反馈至相关单位并督促做好整改;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采取“回头看”,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督察方式
采取个别访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访等方式开展。
五、督察组组成及督察对象
第一督察组:
组 长:杨 烈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安德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邓民建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夏瑞春 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
徐 静 区司法局综合科科长
(联络员:徐静;联系电话:13983746181)
督导单位:区委党校、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棠香街道。
第二督察组:
组 长:贺泽贵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 远 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主任
黎 彬 区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王 梅 区司法局法治调研科科长
唐 莉 区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科长
(联络员:唐莉;联系电话:1388322783)
督导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龙岗街道。
第三督察组:
组 长:陈明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胡建伟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安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温治川 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邢玉玲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姜旭红 区司法局金山司法所副所长
(联络员:邢玉玲;联系电话:18883111464)
督导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龙水镇。
第四督察组:
组 长:李继刚 区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陈能明 区政协社法民宗委主任
吴世君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唐川云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邓仕艳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主任
(联络员:唐川云;联系电话:13609415148)
督导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万古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中央精神对标对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将此次督察与争创下一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相结合,与202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相结合,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将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此次督察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制,专题研究、专门部署,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及时限,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三)把握督察重点。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握工作方向,聚焦督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全面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找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短板弱项。督察中既要全面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也要主动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客观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督察小组督察结束后要形成督察报告,督察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至少达到报告总篇幅的70%,并于督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委依法治区办。
附件:督察具体内容
附件
督察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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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事项 单位名称 |
查看的文件(资料) |
备注 |
督察共同内容 |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
1.年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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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执法工作。 |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①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本单位的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②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信息调阅监督、资料保存等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立审核机构、建立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审办分离”;明确审核范围:制定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本单位审核目录清单、建立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事项标准。
3.推广说理式、“柔性”执法,依法设立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和多领域实施“免罚清单”制度。①查看推广说理式、“柔性”执法的措施、案例、简报等资料、图片。②各执法单位建立“免罚清单”,查看相关案例卷宗。 4.推行非现场执法和移动执法,加大技术手段运用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推行非现场执法和移动执法的方式与措施。加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仪器定点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力度,扩大覆盖面,减少执法盲区。查看相关资料与案例。 5.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查看相关资料及制度建设,是否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是否实行自由裁量说明、审核制,是否有同事不同罚现象。 6.提升执法案件质量,严格实行案件归档、自查。查看所有执法案件台账及卷宗,是否进行自查,对依法治区办的案卷评查通报的整改措施。 7.行政执法单位专业法律知识、技能培训及镇街参与培训情况。各执法单位按照规定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少于2期;镇街参与执法单位培训有记录、有资料保存。 8.镇街法制队伍建设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镇街法制队伍人员、编制落实到位,工作开展有记录。委托执法开展记录,案卷归档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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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共同内容 |
三.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总体情况。 |
1.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台账,查看复议案件被纠错率。 2.复议决定书生效履行情况,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有无及其履行情况。 3.各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从2021年8月1日起,是否正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正确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 4.复议案件卷宗归档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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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做好行政诉讼案卷归档。 |
1.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相关台账,查看诉讼案件败诉率。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90%),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是否达100%。 3.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应当有书面反馈。 4.行政诉讼案件整理归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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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
1.是否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没有单独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查看镇街、部门的公文发文目录,通过标题初步判断是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对疑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要求提供文本; 2.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资料,核查制定行政规范性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尤其是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这三个法定必经程序; 3.以镇街政府或本部门自己的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是否及时向区司法局(代区政府)报送备案; 4.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开展动态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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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共同内容 |
六.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
1.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资料,核查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尤其是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这三个法定必经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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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部门内容 |
一.区委党校 |
1.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法治教育列入区委党校(行政院校)、重要教学内容,常态化开展培训,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法治素养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树牢法治理念。 2.组织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修班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示范培训班,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抓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业务培训。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面对面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痛点难点,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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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发展改革委 |
1.严格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破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座谈等方式,征求企业意见建议,提升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实效性,解决企业经营发展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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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经济信息委 |
参与《重庆市数据条例》立法,积极参加全市执法监督与信息服务系统培训,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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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人力社保局 |
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预警监控,加强专项执法,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完善打击工资拖欠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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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生态环境局 |
分类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平台获取的信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重点改进生态环保、城市管理等领域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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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住房城乡建委 |
1.开展市政施工领域的监管执法大排查大检查,及时收集掌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2.加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市政工程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各项措施,规范围挡设置和项目信息公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开展施工方面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行动,对影响群众生活、作息的不文明施工现象尽早发现、及时查处; 3.加大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违法转租房屋、卫生及防疫等方面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清理公租房转租出借,健全完善有奖举报、查处规则等监管制度。落实《公租房承租人失信行为清单》,定期公示公告,强化信用惩戒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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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城市管理局 |
1.强化相关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关于违法城市建设处置工作的沟通衔接,贯彻落实重庆市违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的认定条件、处置程序、强制执行标准。建立健全由区法院、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加的常态化的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行政非诉执行中的问题; 2.分类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平台获取的信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重点改进生态环保、城市管理等领域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水平; 3.开展市政施工领域的监管执法大排查大检查,及时收集掌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4.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更多领域实施“免罚清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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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区农业农村委 |
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的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建立案件会商沟通和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办案情况、重大工作部署、年度报告,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规范畅通。健全非诉行政行为移送人民法院审查执行机制,明确、细化非诉行政行为的审查和执行工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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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区卫生健康委 |
1.梳理汇总新型违法行为的种类、表现形式、监管短板等,组织重点执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合力推动解决监管难题; 2.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联合对美容机构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媒体、社交软件等方式宣传“医美贷”的危害。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3.加大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违法转租房屋、卫生及防疫等方面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加强全球、全国疫情形势风险研判,适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政策,分层分级定期对疫情防控相关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指导各级做好精准防控,避免出现层层加码和“一刀切”的情况。做好网上舆情监测,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群众解疑答惑,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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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强化相关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关于违法城市建设处置工作的沟通衔接,贯彻落实重庆市违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的认定条件、处置程序、强制执行标准。建立健全由区法院、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加的常态化的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行政非诉执行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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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区市场监管局 |
1.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重点检查食品来源及卫生情况,取缔一批无证流动摊贩;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预警监控,加强专项执法,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完善打击工资拖欠配套措施; 2.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的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建立案件会商沟通和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办案情况、重大工作部署、年度报告,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规范畅通。健全非诉行政行为移送人民法院审查执行机制,明确、细化非诉行政行为的审查和执行工作标准; 3.梳理汇总新型违法行为的种类、表现形式、监管短板等,组织重点执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合力推动解决监管难题; 4.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联合对美容机构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媒体、社交软件等方式宣传“医美贷”的危害。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5.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依法规范生活、医疗美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宣传等相关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6.加大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违法转租房屋、卫生及防疫等方面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7.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更多领域实施“免罚清单”制度; 8.优化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置,研究制定整合方案,有效整合工作力量。积极推动人员力量下沉,新招录人员原则上安排到市场监督管理所。争取财政经费支持,加大辅助人员配备力度,确保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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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区政务服务办 |
1.严格按照市级权力事项下放规范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向基层单位放权,事前加强权力需求和承接能力评估,事中加强权力承接培训指导,事后定期组织放权成效“回头看”,动态调整放权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推动全面实现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事项。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可通过数据核验获得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填写、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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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