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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0-1407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17〕22号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5 |
[ 成文日期 ] | 2017-03-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0-1407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17〕22号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5 |
[ 成文日期 ] | 2017-03-0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7〕2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已于2017年2月27日经二届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重庆市大足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渝旅〔2016〕28号)和《中共大足区委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意见》(大足委发〔2016〕16号)精神,充分调动市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来足旅游的积极性,加快将我区建设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奖励政策有效激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足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做大来足游客总量和过夜游客量,力争2020年实现游客总人数25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00亿元的宏伟目标,努力提升大足旅游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实施单位
大足区旅游局
三、奖励对象
与大足区旅游局签订组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
四、奖励标准
设置组团人数奖、过夜游客奖、年度总量奖、旅行社排名奖四个奖项。
(一)组团人数奖。
1.参观大足石刻宝顶山景区、北山景区的团队游客,均按当日门票挂牌价的10%奖励组团旅行社;购买联票的,不享受此优惠。
2.购买龙水湖温泉水世界门票的团队奖励政策由组团旅行社与重庆财信集团平等协商确定。
3.享受以上其一奖励的团队,须至少参观区旅游局另行推荐的1个免费景区。
(二)过夜游客奖。
1.在二星级(含二星)以下的酒店登记入住的团队游客,按每晚每房间10元给予奖励。
2.在三、四、五星级酒店登记入住的团队游客,分别按每晚每房间15元、20元、25元给予奖励。
(三)年度总量奖。
1.单一旅行社全年组团参观大足石刻宝顶山或北山景区且按挂牌价全价购票人数(两张半票计算一张全票)累计达到5000(含5000)人次的,奖励每人次8元;达到15000(含15000)人次以上的,奖励每人次11元;达到30000(含30000)人次以上的,奖励每人次15元;达到50000(含50000)人次以上的,奖励每人次20元。以上奖励按全年累计达到的人数最高标准进行计算。
2.单一旅行社全年组团参观龙水湖景区(按购买温泉水世界门票统计)的人数达到2000人次以上的,均按每人次5元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旅行社排名奖。
单一旅行社年度接待团队游客人数(仅限大足石刻宝顶、北山景区和龙水湖温泉水世界景区)达到30000(含30000)人次以上的,按人数多少进行排名,取前5名实施奖励,第1名奖励20万元,第2、3名奖励15万元,第4、5名奖励10万元。
五、奖励的申报和兑现程序
(一)前期申报。申报主体单位须在每月10日前向区旅游局报送《大足区旅游团队认证单》、《旅行社组团人数奖励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应奖励。
(二)兑现程序。区旅游局原则上每月15日前根据申报主体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兑现上月组团人数奖和过夜游客奖;次年3月底前兑现年度总量奖和旅行社排名奖。
六、经费来源
(一)参观大足石刻景区的组团人数奖、旅行社排名奖和过夜游客奖均由区财政列支。
(二)参观龙水湖景区的组团人数奖由重庆财信集团与组团旅行社另行协商确定。
(三)年度总量奖中涉及大足石刻(宝顶山和北山景区)人次的奖金由区财政列支;涉及龙水湖景区人次的奖金在10万人次以内的,由区财政据实列支。
七、保障机制
区旅游局负责本奖励办法的实施及监督落实工作,包括接受申报、确认、核实、汇总及兑现奖励等相关工作。
八、其他事宜
(一)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申报主体单位当月奖励、本年度奖励和旅行社排名奖励。
(二)免费游客及重大活动促销游客仅享受过夜游客奖。
(三)团队客人是指单次按全价购买某一景区门票人数达到5(含5)人以上的。
(四)区旅游局另行推荐的免费景区包括:昌州古城(3A)、荷花山庄(3A)和大足五金博物馆(2A)等。
(五)本奖励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石刻旅行社团队门票优惠奖励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4〕71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