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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17-1392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17〕166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17-09-06 |
[ 成文日期 ] | 2017-09-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17-1392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17〕166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17-09-06 |
[ 成文日期 ] | 2017-09-06 |
[ 有效性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通知
渝文备〔2018〕20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7〕16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方案》(渝交委计〔2016〕8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交委计〔2017〕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现将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主线,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承载能力,畅通“旅游路、产业路、致富路”,服务全域旅游开发、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大足、幸福大足”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农村公路规划要和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强化农村公路规划与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园区建设、国有林场以及农村旅游经济的有效衔接,强化与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实现统筹布局、资源互补。
——坚持分级负责。区交委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及路网规划编制、建设计划编制下达、资金统筹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指导等工作。区公路局负责县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村民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坚持协调发展。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管养队伍、措施与交竣工无缝衔接,按照“多站合一”的模式,建设具有客运服务、农资和农产品仓储、日用品分拨配送、快递配送等功能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多渠道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店,形成区、镇、村三级农村客运和物流节点,促进农村公路由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转变。
二、严格农村公路计划管理
(一)计划管理模式。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采取基础工程(路基、桥涵、挡墙、边沟等)和路面工程(底基层、水稳层、面层)分年度下达的模式。各镇街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拟于次年实施基础工程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资金筹措方案、土地调整方案、建设组织方式、村民“一事一议”通过情况等报区交委,并申请对已按计划完工的基础工程进行检测验收。区交委对镇街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初审、现场勘查,对符合规划的项目择优立项、安排设计评审,组织对按要求提出检测验收申请的基础工程进行检测验收,年底前编制下达次年基础工程及路面工程建设计划。
(二)列入项目补助计划条件。列入基础工程建设计划的必要条件有:通过沿线村民“一事一议”解决了涉及项目建设的土地调整、资金筹集、建设管理组织方式等问题;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技术指标符合部、市标准,且已取得区交委施工设计图批复;项目自筹资金已到位,并按要求存入农村公路资金财政专户。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区交委按“撤并村通畅优先、出境通道优先、旅游公路优先、产业公路优先、联网公路优先”的时序安排基础工程建设计划。同时,把“基础工程按计划和施工设计图规范完工,且质量检测合格”作为列入路面工程建设计划的条件。
(三)奖惩措施。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批复后的施工设计图进行建设,对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线路走向等的,原则上不予验收、不予奖补。对未纳入建设计划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建设计划、不予验收、不予奖补。对基础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或与施工设计图规范不符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内整改合格的,列入次年路面工程建设计划;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撤销基础工程建设计划,且三年内就同一项目不再安排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下达后,施工进度缓慢且当年未完工的,应向区交委书面说明原因,并于次年完工申请检测验收;次年仍未完工或未书面说明原因的,撤销建设计划,且三年内就同一项目不再安排建设计划。
三、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一)建设组织方式。农村公路建设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区交委制定。项目业主单位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具体负责项目计划申报、招投标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环节的管理。
(二)技术标准。乡道按不低于三级技术标准实施,通村公路按不低于四级技术标准实施(详见附件1),并配套水沟硬化、挡防工程、交安设施、标志标牌、通道绿化、招呼站(亭)等附属设施。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重要旅游路按不低于乡道的技术标准实施,并统筹考虑交通、休憩、娱乐等旅游要素和旅游资源开发需要,沿线增设简易驿站、港湾式停车带、观景台和旅游标志标牌,因地制宜建设旅游风景道,根据需求增设自行车道、步道等慢行设施。
(三)奖补标准及筹资方式。区交委对农村公路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详见附件2)。区交委奖补后不足部分可以采取“镇街配套一点、受益企业捐一点、‘一事一议’群众筹一点”的方式筹措。各镇街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在满足各相关部门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整合交通、农业、国土、旅游、扶贫、移民后扶等部门力量,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建设。
(四)项目审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实行设计审批制度,项目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阶段施工设计图报区交委审批,区交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下发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单位进场前,项目业主应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纳入奖补范围,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应按程序向区交委申请验收,经审核符合条件,由区交委组织竣工验收并审批,对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发放竣工验收鉴定书。
(五)施工管理。业主要建立完善监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根据业主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以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依法、依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加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抽检评定,加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监理。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服从指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施工过程不规范和原材料不合格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视情况给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把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对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情况进行公开。鼓励村民代表、社会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按照“一路一档”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报区交委审查备案。
四、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一)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县道区管、乡村道乡村管、路站(点)同管”的管理体制。建立区级公路管理机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站、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应落实必要的乡、村道管理人员和经费。稳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资金保障机制,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和农村公路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
(二)路政执法。推广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路政执法工作方式,强化农村公路路政许可和路政处罚工作管理。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及时制止和查处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鼓励爱路护路条款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稳步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三)路域环境整治。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清理建筑控制区内的草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确保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通畅、无阻塞。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一)工作要求。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巡查,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整洁、排水畅通、交通标线完整、构造物及沿线附属设施完好、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范,保证公路正常使用。
(二)筹资方式。县道管理养护经费由区财政纳入预算给予保障。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由镇街统筹负责,注重发挥养护协会在村道日常养护中的作用,倡导“民建、民养、民管、民享”理念,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捐赠材料、轮流养护等方式组织村道养护,形成相对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区财政按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的标准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健全农村公路、招呼站点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
(三)应急处置。农村公路养护主体单位、镇街应建立农村公路安全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突发事件,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的,养护主体单位、镇街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六、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体系
(一)运输网络建设。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鼓励建设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功能于一体的客运服务站,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网络。
(二)客运线路审批。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由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段和运行限速等要求,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有序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统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三)企业主体责任。农村道路运输企业是农村道路客运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的责任主体,应健全相关机制体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并结合实际,探索实行片区化经营模式,尝试电话约租等服务方式,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水平。
(四)物流运输组织。鼓励农村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农产品经销商及快销品供应商入驻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搭建农村物流信息平台,构建“配送+寄递+电商”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工业产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动。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鼓励市到区、区到镇、镇到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和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引导运输企业与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实现共同运输。
附件:1.农村公路技术标准
2.农村公路建设奖补标准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附件1
农村公路技术标准
一、乡、村道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0 km/h。
二、设计速度采用1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三、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0%;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
四、乡道、村道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m。
五、县乡道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米,底基层宽度不小于6米,厚度不小于0.25米;水稳基层宽度不小于5.5米,厚度不小于0.22米;路面采用水泥砼路面或沥青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硬路肩宽度每边不小于0.5米,同时保证路面结构排水畅通。
村道沥青混凝土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底基层宽度不小于5.5米,厚度不小于0.25米;水稳基层宽度不小于5米,厚度不小于0.2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每公里不少于3个错车道,硬路肩每边不小于0.4米。
村道水泥混凝土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底基层宽度不小于5.5米,厚度不小于0.25米;水稳基层宽度不小于5.5米,厚度不小于0.2米(特殊路段除外);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每公里不少于3个错车道,厚度不小于0.2米。
附件2
农村公路建设奖补标准
一、乡道公路:沥青砼路基础工程及路面工程中的底基层、水稳层打捆,按30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奖补;沥青面层由区交委组织实施。水泥砼路按50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奖补(含水沟硬化)。
二、村道公路:通村沥青砼路基础工程及路面工程中的底基层、水稳层打捆,按15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奖补;按标准配套硬路肩、水沟硬化的,增加10万元/公里奖补资金;沥青面层由区交委组织实施。通村水泥砼路按50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奖补(含水沟硬化)。
三、其它:对符合建设标准安保设施、标志标牌工程,按照总造价50%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对符合标准的道路绿化工程按1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监理聘请等费用打捆,按0.6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奖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经开区办
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