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司法局>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19-13920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19〕1号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成文日期 ] 2019-01-0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19-13920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19〕1号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成文日期 ] 2019-01-02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91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原《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大足府办发〔2016166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区财政专项预算安排。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区级专利资助的组织及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三条 专利资助原则

(一)自主申报原则。专利权人自主申报专利资助。

(二)不重复资助原则。每项专利不重复资助,同一专利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资助的,按最高资助标准享受资助。

第四条 专利资助对象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资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二)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一项专利由多人共同申请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第五条 专利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0/件。从授权日起至第3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300/件,从第4至第6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400/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000/件,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3.鼓励向区外购买或引进发明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所有权并且转让后专利权人地址在本辖区内的,一次性给予资助15000/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

不论国内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800/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

不论国内国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500/件。

第六条  专利资助每年开展两次,申请资助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1日至130日和71日至730日。专利资助在该专利符合资助条件后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

1.《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见附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法定的法人身份证明,盖有财务专用章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大足区户籍身份证明,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国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

1.《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见附件)。

2.国外知识产权组织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法人身份证明,盖有财务专用章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大足区户籍身份证明,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三)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

1.《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见附件)。

2.发明专利每年缴纳年费的票据。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法人身份证明,盖有财务专用章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大足区户籍身份证明,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四)国内购买或转让有效发明专利资助。

1.《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见附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法人身份证明,盖有财务专用章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大足区户籍身份证明,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发明专利权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资助申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发明专利权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2.共同发明专利权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共同发明专利权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 专利资助程序

(一)申请人将专利资助所需材料报区知识产权局。

(二)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对初审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的,将通知提供补正或说明材料,经补正材料仍不合格或不能清楚作出合理说明的,将作出不予资助的决定。

(三)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后,将专利资助费拨付到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利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大足府办发〔2016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QQ


资助金额(总计)


申请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利代理机构

国内


代 理 人


涉外


代 理 人


涉外专利

序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授权国家

授权日

资助类型

资助金额

1





发明 实用 外观


2





□发明 □实用 □外观


...





□发明 □实用 □外观


国内专利

序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授权日

资助类型

资助金额

1




发明 实用 外观 维持  □转让


2




发明 实用 外观 维持  □转让


...




发明 实用 外观 维持  □转让


申请人签章

本申请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所申请的专利项目来源合理合法,不属于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且不以套取专利资助为目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知识产权局

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经开区办

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