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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18-1946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18〕2号 |
[ 主题分类 ] | 经济运行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18-01-12 |
[ 成文日期 ] | 2018-01-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18-1946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18〕2号 |
[ 主题分类 ] | 经济运行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18-01-12 |
[ 成文日期 ] | 2018-01-12 |
[ 有效性 ] |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文备〔2018〕232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足府发〔2018〕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更加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围绕建设成渝经济带上的重要支撑点、工业重镇和旅游重镇、渝西川东重要交通枢纽的三大发展定位,着力推进产业崛起、城市升级、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文化引领、民生改善六大重点任务,全力打造“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海棠新城开发区、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龙水湖国际旅游度假区、市场物流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八大功能板块,加快建设美丽大足幸福大足,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建立宏观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统筹兼顾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协调联动,在制定和出台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立项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经发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加快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实施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和支柱产业工程及农林水利、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贯彻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引导劳动者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旅发委、经开区经发局等负责)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金融扶持等系列政策,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着力推进小微企业提质发展。打造一批小微企业重点孵化平台,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探索推动基础性专利共享开放或购买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引导鼓励领军企业、创新企业、规模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共同成长,形成不同层次企业协同发展融通机制。清理各类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等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经发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等负责)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倾斜,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经发局、区工商分局等负责)
(五)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社保和住房保障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制度,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从业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支付公租房租金。(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事项可进行随机检查以外,不得随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柔性执法,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创业者经营行为。(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工商分局等负责)
(七)培育创业载体。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和国家级返乡创业试点区县创建,推动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街镇等专项建设。大力实施“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和创业创新大赛,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体和创业典型。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切实推进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推动闲旧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转为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所。鼓励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导师等要素资源,为入驻创业主体提供全程服务,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创业载体承接公共创业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大足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扶持政策所需经费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经开区经发局、团区委、区妇联等负责)
(八)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和企业吸纳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城乡残疾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实施优质初创企业选育计划,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质初创企业补助。建立健全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负责)
(九)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完善政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担保公司、承贷银行三方合作的“政担银”金融服务机制,继续推行“政策性+商业性”组合贷款,对足额提供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的创业者免收担保费,满足创业者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就业创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超出市里补贴标准的贴息资金,由区级财政解决。(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负责)
三、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为抓手,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高校贫困毕业生均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扎实推进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信息进校园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应征入伍,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资助)、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优抚安置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费按市里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开支。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加大对高校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建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
实施重庆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实施“鸿雁计划”,认真落实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经发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工商分局等负责)
(十一)稳妥推进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认真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鼓励企业吸纳去产能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要优先安排自主创业的去产能企业职工和去产能企业业主入驻;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困难人员,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经发局、区总工会、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负责)
(十二)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认真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及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等相关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基础台账,健全完善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平台,实时、精准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交通食宿补助等政策。加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为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在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的乡镇、村开办扶贫车间、厂房和加工点,鼓励本土人才返乡创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支持带动农村建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积极开发镇街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十三)完善就业创业制度。将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力度,大力发展特色区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建设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落实相关补助,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品牌化发展。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旅发委等负责)
(十四)实施就业援助。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对各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去产能企业职工等5类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4类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扩展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加强低保就业联动政策落实,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人员主动就业。(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等负责)
(十五)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失业基础信息摸查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补助、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四、切实深化人才服务工作
(十六)全面优化人才服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全区六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人才工作基础,推动人才大数据建设。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在住、行、医、学等方面为人才提供全方位保障,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项目孵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科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等负责)
(十七)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人才评价发现、人才激励保障、人才交流合作、人才顺畅流动、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跨区域人才团队合作,搭建人才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人才智力共享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校与企业、高校与开发区(工业园区)合作定制培养,探索地方政府资助、高校定向招录和定向就业的高校与政府合作机制,定向培养本地人才。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和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分配制度。(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经开区经发局等负责)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八)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结构合理、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巴渝工匠2020”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师学院建设,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加快我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平台、家庭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技能人才发展壮大相关扶持政策,强化国家、市级和区级技能专家工作室和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培育。(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负责)
(十九)提升职业培训质量。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职业发展各阶段的职业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好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培训项目,推进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岗位提升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培育计划、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大足区特色能力专项培训等培训项目。创新培训模式,推广实施网络创业培训。优化培训补贴模式,实施直补个人和有条件整建制购买培训成果并行的培训模式。支持培育、发展壮大各类办学机构,加强职业培训监管,出台大足区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统筹发挥好各类办学机构和职业培训资金的作用,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率。主动推进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实,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二十)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高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强“互联网+就业”建设,利用现有平台资源整合,建设大足区“智慧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和就业创业服务超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效能。依托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标准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公共服务等一站式综合平台。(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二十一)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包括基础术语、机构评价、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技术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导向,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蓄水池”和区域合作劳务基地,提高人力资源科学配置和统筹调度水平,保障全区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等负责)
六、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二十二)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大足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中小企业局)、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扶贫办)、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经开区经发局、区国资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区人民政府将继续把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对各镇街、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政策落实。广泛深入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服务对象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区督查室、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二十四)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加强对失业风险的分析研判,逐一排查主要风险点,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部门间协同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在可能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时,可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等负责)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