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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15-1947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15〕32号 |
[ 主题分类 ] | 税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15-12-03 |
[ 成文日期 ] | 2015-12-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15-1947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15〕32号 |
[ 主题分类 ] | 税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15-12-03 |
[ 成文日期 ] | 2015-12-03 |
[ 有效性 ]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渝文备〔2015〕3421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大足府发〔2015〕32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优势,有效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营造良好治税环境,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将税源最大化地转化为税收,根据《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实施综合治税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诚信、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起由“政府统揽为主导,部门协作为支撑,社会参与为基础”的三级涉税管理立体网络,进一步理顺税收秩序,从源头加强税收控管,防止税收流失,推动依法治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涉税信息交换
1.各有关涉税信息部门、各镇街按照信息交换内容(见附件)所列项目和税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涉税信息,通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交换工作。税务部门要主动加强涉税信息联络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对比、分析和利用,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做好税源控管工作。
2.信息交换方式。在未实现专用涉税信息联网前,各项涉税信息资料通过邮箱(dzqdsj@sohu.com)传递。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传递相关涉税信息。
(二)强化涉税管理
1.强化发票规范化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凡是取得应税收入和支付应税款项时,必须使用、开具和取得合法的税务发票,无论是收取应税款项或支付应税款项均不得使用白条、非发票单据或假发票。各单位支付各项工程款项时必须凭当地税务机关的发票付款。
2.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和职责,单位领导应带头并督促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单位要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按月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解缴代扣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管理和检查,督促自觉申报纳税。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法执行情况的监察,对不履行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加强行政审批、证照办理或注销前的涉税把关。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未出具的,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发生纳税义务的各部门、各镇街必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落实委托代征
对税务部门难以控管、有关单位有控管能力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防止税款流失。税务部门依法与有税源控管能力的部门、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实现税收源头的控管。
1.国土房管部门负责代售核发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印花税。
2.工商部门负责代售核发营业执照印花税。
3.各镇街负责零散税收、农村居民建房、家庭装修、个人房屋租赁等相关税收的代征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区政府成立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区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监察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审计局、经开区财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税局,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工作的联系、督办、考核等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联系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涉税信息交换及协税护税工作。
(二)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分析利用涉税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地将税源转变为税收。
(三)建立涉税信息催报制度。区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按季度对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汇总,对工作不重视、涉税信息传递不落实的责任单位,由区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向责任单位出具白色催收单;责任单位收到白色催收单后两日内仍不报送的,由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向责任单位出具黄色催收单;责任单位收到黄色催收单后两日内不报送的,由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向单位出具红色催收单;责任单位收到红色催收单后两日内仍不报送的,由区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区财政局停止单位公用经费拨款。
(四)严肃工作纪律责任。对不按要求交换涉税信息、不坚持凭税务正式发票支付涉税款项、不认真落实委托代征、行政审批和办证时对税收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和做假账的财务人员,由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会计从业资格。
(五)强化考核。区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对该项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区政府将增拨专项工作经费。
附件:大足区地方税收涉税信息传递明细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大足区地方税收涉税信息传递明细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涉税信息传递内容 | 传递时间 |
1 | 工商分局 经开区工商局 | 工商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等。 | 每月5日前传递上月数据 |
2 | 区民政局 | 1.退伍士兵、转业干部自谋职业信息等。 | 年度终了10日内传递上年度数据 |
2.福利企业认定信息。 | 批准或年检工作结束后10日内 | ||
3 | 区国土房管局 经开区国土房管分局 |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商品房销售(网签)信息。包括房屋买方姓名、项目名称、开发企业名称、房屋坐落地、成交价格、面积、成交时间、性质(用途)等。 | 每月5日前传递上月数据 |
2.二手房交易统计信息。包括转(受)让方名称、联系电话、房产坐落、建筑面积、产权证号、发证时间、契税缴纳情况、评估价、房屋成交价格、房屋成交时间等。 | |||
3.土地出让、转让、划拨信息。转(出)让方、受让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成交价格、转让金额等。 | |||
4.国土开发整治(含廉租房、公租房、城市拆迁)项目信息。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资金到位情况、施工单位等。 | |||
5.采矿许可权转让信息等。 | |||
4 | 区财政局 经开区财务局 | 1.政府投资项目拨款信息。 | 每月5日前传递上月数据 |
2.兑现政府各种奖励信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信息等。 | |||
5 | 区城乡建委 经开区建设局 | 1.工程项目发包及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中标单位、中标价、合同价、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日期、计划工期、中标项目经理、中标单位电话。 | 每月5日前传递上月数据 |
2.本地施工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外地企业信息:企业名称、承建项目、在足负责人联系电话。 | |||
3.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企业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 | |||
4.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工程名称、地址、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同金额、监理单位、联系电话、开工日期等。 | |||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完工建筑面积、备案时间。 | |||
6.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信息等。 | |||
6 | 区交委 | 1.公路改造计划: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建设里程、路面宽度、桥梁数量(座、延米)、投资额等;路网改造工程信息:工程项目、设计标准、投资、施工单位、联系电话等。 | 每月5日前传递上月数据 |
2.公路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内容(设备、土建和其他)、当月完成投资(建筑、安装、设备购置及其他)、资金到位情况(设备、土建、其他)、累计完成投资(建筑、安装、设备购置及其他)、施工单位等。 | |||
7 | 区科委 | 企业转让专利权、享受各种补贴信息等。 | 季度终了10日内传递上季度信息 |
8 | 区经济信息委 | 国有企业改制信息、企业享受的政府各种补贴名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信息、企业享受政府奖励信息等。 | 季度终了10日内传递上季度信息 |
9 | 区投资局 经开区投资促进局 | 政府兑现的招商奖励信息等。 | 季度终了10日内传递上季度信息 |
10 | 区发展改革委 经开区经发局 | 1.重点项目计划信息(涉及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等):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总的建设要求(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年度计划(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等。 | 每月5日前传递上月数据 |
2.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批准文号、建设单位、批复项目、建筑规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建设年限、建设地址、项目备案号等。 | |||
3.重点建设项目进度信息: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内容(设备、土建及其他)、当月完成投资(建筑、安装、设备购置及其他)、资金到位情况(设备、土建及其他)、累计完成投资(建筑、安装、设备购置及其他)、施工单位等。 | |||
4.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外经外贸主要指标计划信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发改委牵头的借用外国贷款项目计划(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内容、起止年限、总投资、利用外国贷款批准数、年度计划)。 | |||
5.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所涉项目的收费标准。 | |||
6.鼓励类确认信息。 | |||
11 | 区规划局 | 1.规划审批项目信息。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资金的计划数、审批数、支出类别、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等。 | 季度终了10日内传递上季度信息 |
2.全区规划许可项目信息。 | |||
3.城市规划变动信息。 | |||
12 | 区市政园林局 | 1.市政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地点、投资总额、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建设期限、开(竣)工时间等。 | 季度终了10日内传递上季度信息 |
2.园林绿化项目信息。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投资、完成投资进度、施工单位等。 | |||
13 | 区水务局 | 水利(含水库整治等)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位置、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隶属行政区划、施工企业、建设规模计划投资、建设期限、开(竣)工时间等。 | 季度终了10日内传递上季度信息 |
14 | 区农委 | 1.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内容、完成投资进度、施工单位等。 | 季度终了10日内传递上季度信息 |
2.农业综合开发、国家扶持项目投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投资进度、联系人及电话等。 | |||
15 | 区林业局 | 森林绿化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内容、投资总额、投资进度、施工单位等。 | 季度终了10日内传递上季度信息 |
16 | 区审计局 | 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审计信息。 | 适时 |
17 | 区公共交易中心 | 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土地出让等交易信息。 | 每月5日前传递上月数据 |
18 | 各镇街人民政府 (办事处) | 各类投资项目信息。包括各类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投资总额、资金拨付、验收决算等。 | 每月5日前传递上月数据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
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