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19-1938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科发﹝2019﹞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2 |
[ 成文日期 ] | 2019-04-11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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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大足科发﹝20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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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2 |
[ 成文日期 ] | 2019-04-1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绩效激励办法》的通知
大足文备〔2019〕1号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重 庆 市 大 足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规上工业企业
研发投入绩效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绩效激励办法》已经区第二届人民政府2019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1日
重庆市大足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绩效
激 励 办 法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8〕40号)和《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大足委发〔2016〕20号)精神,为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利用区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设立大足区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绩效导向、自愿申报、择优支持”的原则,用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第三条 激励对象为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共同核定的全区范围内年度研发投入经费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
第四条 激励额度根据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研发投入核定数据,按核定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激励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
第五条 对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上报研发投入情况的单位,每年给予每个单位500元的工作经费。
第六条 区科技局联合区财政局每年集中对研发投入激励资金进行补助。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通知。区科技局每年发布一次激励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要求等内容。
(二)申报。研发投入报送单位自愿填写激励资金申报表,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审核。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激励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激励对象和激励金额。
(四)公示。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将审定的激励对象和激励金额,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拨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激励资金。
第七条 专项激励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追缴收回己拨付的财政激励资金,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