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4-000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6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6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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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6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对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有关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和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发指挥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信息装备财务保障科。职能部门3个: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单位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83个,实有干部职工77人。其他人员劳务派遣63人,其中:社区矫正工作者25人、行政复议助审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34人。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216.57万元,支出总计3216.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68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减少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大足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中心、大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等单位的决算数,2023年收支平衡,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21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68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陆续退休11人、清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通过降低公积金缴存基数方式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人员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6.57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21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68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退休11人、清退21年超基数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通过降低现行公积金方式抵扣、导致总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562.03万元,占79.65%;项目支出654.53万元,占20.3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16.5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3.68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陆续退休11人、清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通过降低公积金缴存基数方式进行抵扣、从而减少财政拨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68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陆续退休11人、清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通过降低公积金缴存基数方式进行抵扣、从而减少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7.54万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68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陆续退休11人、清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通过降低公积金缴存基数方式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7.54万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701.70万元,占83.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1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陆续退休11人、清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通过降低公积金缴存基数方式进行抵扣、从而减少财政拨款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5.87万元,占11.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32万元,下降12.17%,主要原因是截止2023年度12月退休11人、年初预算按2022年度末在职人员统计口径预算、减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104.69万元,占3.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62万元,下降26.95%,主要原因是截止2023年度12月退休人员11人、年初预算按2022年度末在职人员统计口径预算,减少基本医疗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54.31万元,占1.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70万元,下降68.79%,主要原因是截止2023年度12月退休11人、年初预算按2022年度末在职人员统计口径预算,减少公积金缴费、清退2021年、2022年超基数违规缴存公积是通过降低2023年公积金基数缴存方式抵扣,导致公积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57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是截止2023年度12月退休11人、年初预算按2022年度末在职人员统计口径预算,减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险等缴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等支出。公用经费47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4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下级事业单位部分费用纳入司法局本级统筹使用,列支司法局本级,导致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1万元,下降15.57%,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禁超标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公务出行派车次数、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1万元,下降4.36%,其中:公务接待减少0.14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禁超标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05万元、下降0.17%主要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公务出行派车次数、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15.94万元,主要用于刑事执法、应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紧急调处医闹纠纷,抓捕违法社区矫正对象、接返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和重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用车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报废更新执法用车1台、增加被装购置费15.9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2万元,下降11.25%。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52万元,主要用于21台执法执勤用车、1台应急保障用车保养、燃料费、路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8万元,下降43.2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实物定额标准预算、决算按实际执行结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17%,主要原因是把“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公务出行派车次数、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3.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7万元,下降39.5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减少接待人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3万元,下降3.20%,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4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8.14元,车均购置费15.94万元,车均维护费1.3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因司法行政工作召开各类业务会议所产生费在公用经费保障原因,财政暂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6万元,下降23.05%,主要原因是压缩培训时长、提倡网络视频培训,减少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74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下级事业单位部分经费纳入司法局本级统筹使用,列支司法局本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单位)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社区矫正、业务装备、普法宣传、聘请法律顾问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54.53万元,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度,我部所有项目均已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个别项目的绩效管理还存在不足之处,绩效管理有待提高。我部门需加强与其他单位的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准确使用预算资金,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杨清 1858113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