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3-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8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3-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8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对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有关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和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实有人员情况
区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信息装备财务保障科。职能部门3个: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大足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大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3,764.99万元,支出总计3,764.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11万元,增长1.95%,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3,76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11万元,增长1.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4.99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无结转和结余。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3,764.9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2.11万元,增长1.95%。其中:基本支出2,944.60万元,占78.2%;项目支出820.39万元,占21.8%。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3,764.9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增加72.11万元,增长1.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11万元,增长1.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6.22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11万元,增长1.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6.22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
3.结转结余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2022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5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组织部调剂预算指标、用于非公党建经费、非公书记津贴。
(2)公共安全支出3,164.76万元,占8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31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双面打印、减少办公消耗,强化节水节电管理,严控大功率电器使用,严禁超标配备通用设备、家具等资产。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8.17万元,占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3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调整,从而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103.88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69万元,下降15.9%。
(5)住房保障支出129.03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15.4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4.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5万元,增长1.57%。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等支出。公用经费51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4万元,增长1.34%,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6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禁超标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公务出行派车次数、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42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报废更新执法用车1台、增加车辆购置费17.9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17.96万元,主要用于刑事执法、应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紧急调处医闹纠纷,抓捕违法社区矫正对象、接返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和重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用车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报废执法车辆1辆,报经财政批准更新执法车辆1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7.9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报废车辆1辆、报经财政批准更新执法车辆1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7.96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57万元,主要用于21台执法执勤用车、1台应急保障用车保养、燃料费、路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3万元,下降43.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实物定额标准预算、决算按实际执行结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公务出行派车次数、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车均维护费1.34万元。
公务接待费4.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减少接待人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禁超标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451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2022年新购公车车辆1辆、车均购置费17.96万元,车均维护费1.34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万元,下降10.23%,主要原因是压缩培训时长、提倡网络视频培训,减少培训费。因司法行政工作召开各类业务会议所产生费在公用经费保障,财政暂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6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比上年度决算减少48.42万元,下降9.51%,主要原因是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双面打印、减少办公消耗,强化节水节电管理,严控大功率电器使用,严禁超标配备通用设备、家具等资产。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820.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认真贯彻落实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项目绩效管理原则,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部门 |
|
联系电话 |
|
自评总分 |
100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购买社会服务,强化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力度,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切实做好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区信访办、区法院和基层法庭、部分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工作。保障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支付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强化培训过程中所邀请的讲师授课费用及日常运转费用;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办案人员法律援助及公证援助办案补贴;对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进行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及维持法律援助中心运转。制作、播放《法治大足进行时》普法栏目,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法治宣传活动,打造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长廊,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法治考试、旁听庭审,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贯彻,规划“八五”普法相关工作。 |
购买社会服务,强化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力度,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切实做好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区信访办、区法院和基层法庭、部分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工作。保障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支付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强化培训过程中所邀请的讲师授课费用及日常运转费用;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办案人员法律援助及公证援助办案补贴;对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进行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及维持法律援助中心运转。制作播放《法治大足进行时》普法栏目,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法治宣传活动,打造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长廊,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法治考试、旁听庭审,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贯彻,规划“八五”普法相关工作。 |
降低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了司法保障服务能力和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办理案件 |
件 |
≥ |
13939 |
20 |
13939 |
20 |
| ||
法制宣传 |
场次 |
≥ |
280 |
15 |
280 |
15 |
| ||
法制宣传手册 |
万册 |
= |
24 |
10 |
24 |
10 |
| ||
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
人 |
≥ |
330 |
15 |
330 |
15 |
| ||
政府购买服务 |
件 |
≥ |
54 |
15 |
54 |
15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 |
20 |
95% |
20 |
|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刘国华18983447007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 | |||||
资金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3.12 |
113.12 |
1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113.22 |
113.22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办案人员法律援助及公证援助办案补贴;对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进行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及维持法律援助中心运转。 |
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办案人员法律援助及公证援助办案补贴;对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进行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及维持法律援助中心运转。全年区级预算113.12万元、实际执行113.12万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 |
件 |
1165件 |
100% |
| |||
质量指标 |
办结案件 |
件 |
1165件 |
100%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补助金额(万元) |
113.22万元 |
113.22万元 |
100% |
|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少困难人员负担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效益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8% |
≥98% |
100% |
|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人民调解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郑瑜023-43780479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
资金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77.31 |
77.31 |
1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77.31 |
77.31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
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全年区级预算77.31万元、实际执行77.31万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 |
件 |
8968件 |
100% |
| |||
质量指标 |
办结案件 |
件 |
8968件 |
100% |
| |||
时效指标 |
调解成功率 |
100%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补助金额(万元) |
77.31万元 |
77.31万元 |
100%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效益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100% |
|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三调联动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郑瑜023-43780479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
资金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06.11 |
206.11 |
1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206.11 |
206.11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切实做好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区信访办、区法院和基层法庭、部分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工作。 |
切实做好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区信访办、区法院和基层法庭、部分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工作。全年预算206.10万元、实际执行206.10万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劳务派遣 |
人 |
34人 |
100% |
| |||
质量指标 |
劳务派遣 |
人 |
34%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 |
优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补助金额(万元) |
206.11 |
206.11 |
100%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效益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优 |
全部完成 |
100% |
|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购买社区矫正工作者服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徐静023-43780479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
资金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08.44 |
208.44 |
1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208.44 |
208.44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购买社区矫正工作者25人,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 |
购买社区矫正工作者25人,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全年预算208.44万元、实际执行208.44万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劳务派遣 |
人 |
25人 |
100% |
| |||
质量指标 |
劳务派遣 |
人 |
25人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及时发放 |
优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补助金额(万元) |
208.44 |
208.44 |
100%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效益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人群满意度 |
优 |
全部完成 |
100% |
|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安置帮教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郑瑜023-43780479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
资金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 |
10 |
1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10 |
10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对全区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管理。 |
对全区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管理。,全年预算10万元、实际执行10万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受教育管理 |
人 |
364人 |
100% |
| |||
质量指标 |
受教育管理 |
人 |
364人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 |
优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补助金额(万元) |
10 |
10 |
100%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效益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人群满意度 |
优 |
全部完成 |
100% |
|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规范化建设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鄢正洪023-43780479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信息装备财务保障科 | |||||
资金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85.21 |
85.21 |
1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85.21 |
85.21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配备装备费 |
配备装备费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设备质量合格率 |
% |
100% |
100% |
| |||
质量指标 |
设备购置数 |
台 |
80台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及时配备到位 |
优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补助金额(万元) |
46.22 |
46.22 |
100%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办公务件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效益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人群满意度 |
优 |
全部完成 |
100% |
|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罗锋023-43780479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
资金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91 |
91 |
1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91 |
91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努力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努力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治制读本、宣传册 |
场次 |
280 |
100% |
| |||
质量指标 |
治制读本、宣传册 |
场次 |
280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及时到位宣传 |
优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补助金额(万元) |
91 |
91 |
100% |
|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效益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人群满意度 |
优 |
全部完成 |
100% |
|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聘请法律顾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敏023-43780479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
资金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68 |
30.68 |
1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30.68 |
30.68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聘请3名法律专家、22名执业律师、5名公职律师共财组建30人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
聘请3名法律专家、22名执业律师、5名公职律师共财组建30人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全年预算30.68万元、实际执行30.68万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劳务派遣 |
人 |
35人 |
100% |
| |||
质量指标 |
劳务派遣 |
人 |
35人 |
100% |
| |||
时效指标 |
公职律师及时到位 |
优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补助金额(万元) |
30.68 |
30.68 |
100% |
|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效益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人群满意度 |
优 |
全部完成 |
100% |
|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聘请法律顾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敏023-43780479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及应诉科 | |||||
资金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4 |
4 |
1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4 |
4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强化培训过程中所邀请的讲师授课费用及日常运转费用 |
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强化培训过程中所邀请的讲师授课费用及日常运转费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执法人员 |
人 |
800余人 |
100% |
| |||
质量指标 |
执法人员 |
人 |
800余人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及时聘请教授开展培训 |
优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补助金额(万元) |
4 |
4 |
100% |
|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效益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人群满意度 |
优 |
全部完成 |
100% |
|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2年度我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预算项目情况分析
我局年预算项目9个,预算项目经费820.39万元、其中:法律援助经费113.22万元、人民调解77.31万元、三调联动206.11万元、普法宣传经费91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02.84万元、行政复议、应诉及执法培训4万元、安置帮教10万元、业务装备(规范建设)85.21万元、聘请律师顾问30.68万元。
2.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区司法局项目经费为经常性项目,建立了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普法宣传活动、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建设工作等有效开展。主要职责是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3.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二)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分析
经申报,审定,全年实际到位820.39万元、其中:法律援助经费113.22万元、人民调解77.31万元、三调联动206.11万元、普法宣传经费91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02.84万元、行政复议、应诉及执法培训4万元、安置帮教10万元、业务装备(规范建设)85.21万元、聘请律师顾问30.6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预算安排,全年实际执行820.39万元、其中:法律援助经费113.22万元、人民调解77.31万元、三调联动206.11万元、普法宣传经费91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02.84万元、行政复议、应诉及执法培训4万元、安置帮教10万元、业务装备(规范建设)85.21万元、聘请律师顾问30.68万元。全年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内控管理制度对资金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二、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对照年初确定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保规合法,促进工作效率提高。能够更清晰的界定工作的内容与其需要达到的标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进乡、进社区、进学校法制宣传280场次,投入普法产品300万余件,受惠人群达108万余人。参与人民调解案件8968件;依法安置帮教管理364人,社区矫正劳务派遣25人、村居法律顾问覆盖309个,参与法律援助案件1165件、开展执法培训2期、800余人,派遣“三调联动”服务34人。
(2)质量指标。
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帮教转化为合格公民,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对辖区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区村居、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达100%,
(3)时效指标。
资金下达后,我局及时支付,整体达到预期效果,有效确保资金使用最大化。
(4)成本指标。
全年项目经费投入820.39万元,未超过年初预算。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项目为我单位常年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坚持诚信公平、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社会效益。
抓社会普法,通过开展“法润千里·治汇广大”“乡村振兴·法治同行”“讲法律”“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等,不断丰富普法内容增强农村法律意识淡薄的传统观念,积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有效预防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竭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尽力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对国家,社会及被害人的仇视心理和敌对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安全稳定,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办理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同签订中,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均有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积极促进政府法治建设,确保社会经济发展。
(3)生态效益。
无。
(4)可持续影响。
通过普法和法治宣传努力促进全区人民懂法、守法,全力增强全民的法律素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转化、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积极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有效预防犯罪行为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鉴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文件审批等各项职能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建设,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为90%以上。
三、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预算批复的项目已按时全部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管理,尽可能保持收支平衡,做到年底无结余资金,有效提高预算资金完成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用于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等后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开展及资金规范使用。
(2)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计划用于指导下一年度预算和筹备工作,并按照区财政局相关公开文件要求进行公开。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曾俊银 023-43780479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对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有关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和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信息装备财务保障科。职能部门3个: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全额拨款参公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618.20万元,支出总计3618.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79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618.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79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8.2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618.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79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其中:基本支出2963.67万元,占81.91%;项目支出654.53万元,占18.0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18.2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6.79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8.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79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58万元,下降7.67%。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8.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79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58万元,下降7.67%。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
3.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 比较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029.69万元,占83.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60万元,下降0.64%,主要原因是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双面打印、减少办公消耗,强化节水节电管理,严控大功率电器使用,严禁超标配备通用设备、家具等资产。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5.13万元,占10.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95万元,下降12.40%,主要原因是截止2023年度退休11人、减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24.40万元,占3.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94万元,下降23.84%,主要原因是截止2023年12月底退休11人、减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8.99万元,占1.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08万元,下降64.63%,主要原因一是清退2021年、2022年超基数违规缴存公积是通过降低2023年公积金基数缴存方式抵扣,导致公积金减少、二是截止2023年12月底退休11人、减少公积金缴存等支出。
(5)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00万元,下降1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3.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46万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清退2021年、2022年超基数违规缴存公积是通过降低2023年公积金基数缴存方式抵扣、二是截止2023年12月底退休11人、减少公积金缴存等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等支出。公用经费55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53万元,增长7.47%。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8万元,下降15.56%,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禁超标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公务出行派车次数、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2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禁超标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二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公务出行派车次数、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15.94万元,主要用于刑事执法、应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紧急调处医闹纠纷,抓捕违法社区矫正对象、接返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和重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用车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报废执法车辆1辆,报经财政批准更新执法车辆1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7.9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2万元,下降11.25%,主要原因是报废更新执法用车1台、增加被装购置费15.9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2万元,下降11.25%。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52万元,主要用于21台执法执勤用车、1台应急保障用车保养、燃料费、路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8万元,下降43.2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实物定额标准预算、决算按实际执行结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1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公务出行派车次数、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4.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4万元,下降37.7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减少接待人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禁超标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4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06元,车均购置费15.94万元,车均维护费1.3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因司法行政工作召开各类业务会议所产生费在公用经费保障,财政暂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9万元,下降20.59%,主要原因是压缩培训时长、提倡网络视频培训,减少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64万元,增长5.3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单位)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社区矫正、业务装备、普法宣传、聘请法律顾问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54.53万元,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杨清 1858113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