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6-0001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0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6-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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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0 |
| [ 有效性 ] |
大足司函〔2026〕8号 关于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7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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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大足司函〔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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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关于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74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郑朝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提案》(第174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民商事调解工作的高度关注、深入调研和大力支持!您的提案立足我区社会转型期民商事纠纷特点,精准指出了当前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存在的短板,提出的总体思路、建设原则和实施路径贴合实际、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区基层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高度负责,为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益借鉴。
区司法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提案办理工作程序,组织专人对提案内容进行深入研读、广泛调研论证,结合《商事调解条例》(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等国家、市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我区民商事调解工作现状及提案建议的合理性
当前,我区正处于社会深刻转型期,民商事活动日益活跃,各类民商事纠纷数量骤增、类型多样、专业性不断增强,既给基层治理带来挑战,也对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我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警调、访调、诉调”等多调对接机制,推动调解工作数字化,全区现有355个调解组织、1259名调解员,全面使用“重庆调解在线”平台,累计使用移动端办理调解案件近1.55万件,2025年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调解结案75件,民商事调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我们完全认同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您提出的“优先依托律师事务所开展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规范化管理”等思路,符合我区民商事调解工作实际需求,也契合国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政策导向,对于破解我区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程度不高、专业力量不足、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提案建议落实落地困难及原因
经认真对照《商事调解条例》及市级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设立、审批权限均属于市司法局,区司法局作为区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审批权限,也无自主组织开展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试点、设立相关机构的权限。
基于审批权限限制,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明确设立标准与程序”“健全协同管理机制”“强化培训与质量控制”等各项实施建议,均涉及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设立、审批及规范化管理等核心环节,因超出我局的权责范围,虽建议本身科学合理、贴合实际,但我局无法自主推进落实,也无法独立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在区县设立相关组织。
同时,《商事调解条例》明确规定:发起人为非营利法人。基于该条规定,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遴选律所开展试点”等措施也不具备试点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虽然您提出的相关实施建议因权责限制无法由我局自主落实,但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立足区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定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地:
一是做好政策衔接与汇报。主动对接市司法局,及时传达您的提案建议,详细汇报我区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群众的实际需求,积极争取市司法局的指导和支持,建议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及我区实际,统筹推进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化审批流程和相关标准。
二是夯实基层调解基础。持续加强我区现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调解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和调解技巧培训,提升现有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健全“诉调、警调、访调”对接机制,优化“重庆调解在线”平台使用效能,提升基层民商事纠纷化解质效,缓解专业调解资源不足的问题。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法治大足”服务号、政务网站、社区宣传、律所联动等多种渠道,宣传民商事调解的优势、相关政策及我区现有调解服务渠道,引导群众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同时,积极宣传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的相关政策要求,让群众了解其设立审批的法定权限和流程。
四是持续关注相关工作进展。密切关注市司法局关于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政策调整和工作部署,一旦市司法局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下放相关工作权限,我局将第一时间结合您的提案建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民商事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回应群众解纷需求。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和民商事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您提出的提案为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虽然因权责限制暂时无法自主落实相关实施建议,但我们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对接汇报,全力推动我区民商事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邓民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023-43775159
联 系 人:徐璞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6年5月27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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