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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6-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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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有效性 ]

大足司函〔2026〕11号 关于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6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

公开

大足司函〔202611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关于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6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蒋元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规范大足区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的提案》(第167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您的提案指出了我区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的现实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区法律服务事业的高度负责,为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益借鉴。

区司法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提案办理工作程序,组织专人对提案内容进行深入研读、广泛调研论证,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清理清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基本情况

成立区级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案件研判等工作。经专项排查,引导注销辖区内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企业法人4家,目前留存92家。

二、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全面规范辖区法律服务咨询市场

一是专班实行定期会商机制。通过会商协作,为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问题提供一个正式的沟通平台,集中各方智慧和资源,更有效地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形成合力。定期复盘和审视当前状况,及早发现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并提前制定应对策略,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性任务。及时通报、移交案件线索,加快问题协调与解决。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同步与共享,确保三方在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最全面的信息,为重大决策提供材料支撑,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并推动决策后的协同执行。避免因信息差导致误解或决策失误。增进理解与信任,打破部门墙,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三是引导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规范注册。1.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律师”“律所”“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大律”“律政”等字样。2.不得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字号或简称、律师姓名、律师协会名称或简称等。

四是引导变更或依法注销登记。引导未实际经营或已停止经营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变更登记或依法注销登记。

五是对存在变相开展法律服务、超出经营范围从事法律专业服务的主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整顿治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经营活动;对不具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资质且违规经营的主体,予以清理,并督促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取消相关违规经营项目,从源头上杜绝非专业主体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六是严厉打击冒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个人或机构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盗用律师执业编号开展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此类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及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严肃性。

七是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正规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及辨别非法法律服务主体的方法;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普法讲座、法律咨询进社区等活动,引导群众和企业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主动选择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选择非法服务主体而遭受损失。

此答复函已经邓民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13983753926

联 系 人:李敏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6528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6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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