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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6-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6-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有效性 ]

大足司函〔2026〕9号 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D

公开

大足司函〔20269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37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罗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涉老服务纠纷审判中综合考量长者身体状况及行业特殊性的建议》(第2026037号)收悉。感谢您对老龄群体以及涉老服务纠纷审判相关工作的关注。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在审理涉老服务型案件时也面临着平衡老年人弱势群体与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厘清法律义务与道德情感等多重挑战。在司法审判方面,大足区法院制定有《大足区法院适老助残扶弱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在诉服大厅设立“适老助残扶弱诉讼服务专区”,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定制式诉讼服务,优先办理审核相关诉服事项。以大足法院“时刻先锋·法怀晴和”党建品牌为引领,全方位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让司法公正以更可感可触的方式惠及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其次,司法审判也依法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一是坚持过错责任原则,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因果关系及专业鉴定意见认定责任,避免简单以损害结果推定责任。二是严格执行证据规则,充分保障养老服务机构质证与辩论权利,维护程序公平。三是参考专业鉴定意见,辅助厘清专业问题,确保责任划分客观公正。四是积极介入调解力量,从情从理梳理纠纷双方权益,力争通过当事人合意将纠纷化解在前端。

最后,我们也将持续推进司法审判和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学习养老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典型案例,增进对行业特殊性和老年人身心特点的理解,提升专业化审判和调解能力。在今后工作中,司法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依法公正处置涉老服务纠纷,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涉老纠纷处置工作的理解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邓民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023-43780929

联 系 人:王星堯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6527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龙岗街道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65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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